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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纪发〔2004〕21号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
最近,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一则关于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及利弊分析的信息上批示:“(纪检监察机关不宜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这个意见是对的,应在适当场合讲明此观点,各地均应按此执行。”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周坚卫同志在这则信息上批示:“完全赞同此议,公检法司、审计、信访等部门也不应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请纪委、监察厅最好明文规定下发。”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招商引资工作和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认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统一思想,继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对于弥补我省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招商引资是市场经济活动,必须遵循市场经济法则。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地方在招商引资时要遵循科学化、市场化的决策原则,从实际出发,用长远眼光寻找合作伙伴。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为吸引外来投资提供更好的软硬条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引导和依法监管,依法维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依法改革外来投资审批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内容,完善审批监督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重诚信、讲规则、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各级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不宜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一个重要职责是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监督权,以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参与招商引资,使监督与执行相互混淆,影响执纪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弱化监督职能,极易滋生腐败问题,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等机关和部门直接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立即停止给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等机关和部门分解招商引资任务,对已分解的任务予以取消。
三、各级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软环境。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增强参与经济建设的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为招商引资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共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0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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