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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出台规定 重奖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6年7月11日 18:40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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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畅通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渠道,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加大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湖北省仙桃市及时出台了《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办法》,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重要栏目或黄金时段滚动发布了奖励举报公告,此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反映:“这样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动了真格。”

  该市明确规定:对署实名举报且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按上缴财政国库收入的5%至10%给予奖励。举报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向受理举报机关告知被举报者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有关证据。

  该市还明确公布了举报对象和重点、举报方式及权益保障等制度。举报对象,即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为获取交易机会行贿的组织和个人。举报重点,即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书刊发行、金融信贷等领域违规接受或给予对方财物、回扣、提成、佣金、奖金、业务费、手续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信息费、咨询费等不正当利益行为,以及违规报销费用、减免费用、提供旅游考察、参股入股等问题。企业和群众举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网上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转达受理举报机关。如举报人与举报案件有牵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将严格保密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从严查处。该市已将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等向全市公布。

  (仙桃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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