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明确查案范围,突出重点、拓宽案源渠道;坚持打击、保护、预防、服务相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案,充分体现党的政策,惩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今年一季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27件13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2人。 省教育厅为扎实开展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别与省人民检察院、长江出版集团协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近期拟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在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与配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4月19日,省教育厅与长江出版集团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全省教材、图书和教辅资料出版发行秩序交换了意见,要求在教材、图书、教辅资料出版发行中不直接对县市教育部门进行商业促销,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省工商局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举办了一期治理商业贿赂执法培训班,邀请专家向参训人员讲授了预防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法律知识。还通过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武汉晚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开展以医药购销、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商业贸易、图书发行等领域为工作重点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湖北银监局按照治理专项工作要求,结合金融系统工作特点,专门制发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表》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量统计表》下发各金融机构指导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全省县级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开展自查自纠的有1299家, 48865人参与了自查。 省交通厅针对交通建设领域的特点,要求所属单位和人员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目前,该厅正组织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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