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主要职责 | 委厅领导 | 内设机构 | 派驻机构 | 机关党建 | 干部选拔 | 干部培训 | 公务员招考 | 机关荣誉 | 规划计划 | 政策法规
廉洁自律 | 查办案件 | 纠风工作 | 宣传教育 | 监察综合 | 源头治腐 | 执法监察 |  效能监察  | 巡视工作 | 研究探讨 | 重点专题
公众监督 举报指南 | 网上举报 | 政风行风投诉 
公众互动 领导信箱 | 公众诉求在线沟通  | 在线访谈 | 民意征集 | 网上调查
反腐视点 要闻速递 | 本省信息 | 市县传真 | 外地动态 | 案件聚焦 | 廉政论坛 | 监察学会 |  廉政文化  | 廉政视频 | 警钟长鸣 | 勤廉风采
 
当前位置:
楚天廉政网>>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湖北省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意见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8日 15:22  来源:法规室  点击量: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鄂纪发[2005]12号 2005年5月26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贯彻落实《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精神,严禁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之机以权谋私、收钱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不得以权谋私、借机敛财,不得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必须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以权谋私、借机敛财,接受非亲属人员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使用公物的,必须按规定付费。

  五、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过程中,不得进行封建迷信、聚众赌博违纪违法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所辖范围内出现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嫁娶和其它喜庆事宜之机以权谋私、收钱敛财现象而查处不力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本意见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省、市(设区的市)、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县、市、区及以下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打 印 ]
[ 纠 错 ]
  与 中共湖北省纪委 湖北省监察厅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的意见 相关的文章: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7-87135135 管理员E-mail:ctlzw.xjs@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