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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育英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形势基础上,作出了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把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作为贯彻落实惩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明确提出提高"五种能力"的目标要求。几年来的实践表明,纪检监察工作能力的提高和惩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形成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十六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建设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等问题,与时俱进地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五种能力",深入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建设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把服从服务于发展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能力,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措施之中,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领域,着力查处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坚决查处和纠正经济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取得了遏制腐败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效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经济社会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对我们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大局意识不强,不善于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放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中来把握,搞成了"两张皮";有的把二者混为一谈,只注重参与经济建设具体工作,不注重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使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不能更好地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深入了解和把握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新形势新任务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把预防腐败融入到各项重大改革措施之中,把握好工作着力点,促进重点领域改革的顺利推进,努力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和纪律上,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保证,为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政策、服务和法制环境。 二、不断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逐步强化惩防腐败体系的预防功能 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惩防腐败体系预防功能的集中体现。近几年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部位的监督为重点,着力构筑权力自律的教育机制、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权力行使的监督机制和权力滥用的惩处机制,既提高了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也增强了惩防腐败体系的预防功能。比如,我们连续多年在每年五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过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法纪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我们始终把源头治腐工程作为具有湖北特色的重要品牌来抓,初步形成了以"制权、管钱、用人"为主线的权力制约体系,加强了对权力运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我们注重加强监督配套制度建设,巡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三谈两述"等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要求不断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而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体制不顺、监督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影响了惩防腐败体系预防功能的发挥。如:目前乡镇监察机构设置不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进度不一,改制国有企业纪检机构萎缩,新经济组织纪检机构设置滞后,使监督出现"缺位"现象;2005年,我省党员有3212210人,纪检监察机构8627个,纪检监察干部15988人,平均每201名党员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平均每个机构仅1.96人,纪检监察机关"无力"监督;一些地方监督的形式不多,监督结果运用不充分,使监督"乏力"。在新的形势下,不断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必须深入思考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制度创新,改革监督管理体制和方式,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畅通党员代表行使质询、问责和罢免职权的渠道;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项目建设特派稽核员制度和巡视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等,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制度保障。 三、不断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充分发挥惩防腐败体系的惩治功能 惩治是惩防腐败体系的基本功能之一。只有在依法执纪办案的基础上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才能充分发挥惩防腐败体系的惩治功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近几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办发[ 2005 ] 28号、中纪发[2oo5]号文件精神,把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的要求贯穿到初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增强办案人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质量意识,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十六大以来,我省平均每年查处的厅级干部案件在12件以上,县处级干部在250件以上。群众认为我们办案工作很有力度或力度较大的比例为61.58%,始终处于上升和高位稳定趋势。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依纪依法办案方面,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在"惩"与"防"的关系上,存在重"防"轻"惩"或以"惩"代"防"的现象;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上,既存在偏宽偏软的问题,也存在单纯惩办主义的问题;执行实体性规定和执行程序性规定的关系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突破案件和正确运用办案措施的关系上,既有不能全面、综合、有效运用办案措施问题,也有单纯为突破案件而盲目使用办案措施和手段,不依纪依法办事,不严格执行政策的问题等等。进一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必须着眼于惩防腐败体系惩治功能的发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要全面理解惩防腐败体系中惩与防的关系,始终把查办案件这一手抓得紧而又紧,敢于办案、善于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要整合办案力量,大力推行"主办责任制",.依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相应的办案手段,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三是要增强程序意识,严格遵守案件线索受理、初核、立案和调查、审理、处理、执行及移送等有关程序规定,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完善执纪办案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五是要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被调查人合法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等权利。 四、不断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参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惩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最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才能有效发挥作用,而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是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参与和支持的根本保证。十六大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党内民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务公开,为党员干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纪检监察日常工作中,正确处理促进民主与维护集中、严肃执纪与保障合法权益的关系,注重维护党员干部的政治、经济权利;在办案工作中,注意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查处了一批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这些举措提高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能力,调动和保护了党员干部参与惩防腐败体系的积极性。 随着我国三个文明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有的地方对党员群众的举报、申诉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民主意识不强,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熟视无睹,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割裂党员权利与义务,重义务、轻权利,查处侵犯党员民主权利行为的积极性不高。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要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在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参与积极性上下功夫。一是要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素质,养成民主习惯,掌握民主方法,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要加大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内民主制度的行为,促进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三是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信访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执行情况,妥善处理党员干部的举报、申诉,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及时澄清失实的举报、检举和控告,切实维护党员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四是要加大推行党务公开的力度,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和结果运用,增强公开内容的时效性,保证党员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五、不断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整体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有惩治与预防辩证统一的问题,又有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问题。既有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问题,又有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问题。纪委组织协调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对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至关重要。总的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心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呈现出整体联动、全民参与、顺利推进的良好态势。 但同时,近几年纪委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工作摆布不平衡、角色定位不准、能力水平不高、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如有的地方片面强调教育、制度、监督或者是惩与防的某一个方面,影响了体系的整体效果;有的地方纪委把组织协调当成领导,越俎代庖有的在具体工作中替代部门职能,大包大揽;一些纪检机关统筹兼顾能力不强,组织协调方式单一、方法简单;相应的工作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组织协调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影响了工作效果。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整体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应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纪检机关要自觉接受和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请示报告,当好参谋,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能部门的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优势互补、整体合力。二是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改变过去那种习惯于倚重纪委书记个人的威望来进行组织协调的思想和做法,明确纪委组织协调的原则、权责、范围、领域、程序和方式方法,有效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权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增强组织协调的刚性。三是要全面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着眼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局,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和惩治与预防二者之间,合理投入力量,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推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康有序持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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