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主要职责 | 委厅领导 | 内设机构 | 派驻机构 | 机关党建 | 干部选拔 | 干部培训 | 公务员招考 | 机关荣誉 | 规划计划 | 政策法规
廉洁自律 | 查办案件 | 纠风工作 | 宣传教育 | 监察综合 | 源头治腐 | 执法监察 |  效能监察  | 巡视工作 | 研究探讨 | 重点专题
公众监督 举报指南 | 网上举报 | 政风行风投诉 
公众互动 领导信箱 | 公众诉求在线沟通  | 在线访谈 | 民意征集 | 网上调查
反腐视点 要闻速递 | 本省信息 | 市县传真 | 外地动态 | 案件聚焦 | 廉政论坛 | 监察学会 |  廉政文化  | 廉政视频 | 警钟长鸣 | 勤廉风采
 
当前位置:
楚天廉政网>>政务公开>>机关党建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五五”(2006—2010年)普法工作规划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9日 9:56  来源:省纪委机关党委  点击量:
【字体显示:  小】        【纠错

  全省“五五”(2006—2010年)普法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进一步提高委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机关法制化管理水平,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根据宪法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鄂发[2006]20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鄂直工发[2006]56号)精神,结合委厅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委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委厅机关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委厅机关“三个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湖北、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进一步增强委厅机关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树立法制理念,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委厅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开展宪法知识学习与宣传,努力提高委厅机关干部职工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涵。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了解、尊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法治理念,不仅知法、尊法,更要守法、护法,努力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纪执法、公正执纪执法、文明执纪执法,强化行政监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

     3、深入学习宣传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6、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委厅机关干部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保密法纪宣传教育,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7、深入学习宣传公正执纪执法相关的党纪国法知识。开展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尊重保障公民权利为内容的专门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公正执纪执法和执纪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岗位职责、执纪执法程序、办案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规范执纪执法、公正执纪执法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公正执纪执法的素质和能力。

     三、普法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1、普法对象
     委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人员是处以上干部、执纪执法人员和近三年来新进委厅机关工作人员;重点厅室是执纪执法及工作直接面向群众的厅室。

     2、实施步骤
     委厅机关“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委厅机关制定“五五”普法治理工作规划,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学法 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09年上半年。根据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各厅室要认真落实“五五”普法工作规划。2008年委厅机关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2009年下半年,委厅机关对机关“五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好普法评选表彰工作。

     3、工作方法
     把法律学习与其它学习结合起来。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为载体,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常规性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不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把集中教育与自学结合起来。委厅机关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请领导、专家、教授讲课、组织专题讨论、举办短期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好机关干部职工的集中学习。在“五五”普法期间,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其余时间以自学为主。各厅室要按照委厅机关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干部职工自学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到位。

     把分层次组织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抓好省纪委常委中心组“五五”普法学习活动,用省纪委常委中心组学习带动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学习。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题法律知识的学习研讨。根据实际情况,拟组织“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将“五五”普法学习内容纳入每年委厅机关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培训班,加强执纪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各厅室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各厅室按照计划自行组织安排。

     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形势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委厅机关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同时,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组织观看法制录像片、影视片、举办法制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增强委厅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把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普法教育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十一五”规划的实现,围绕建设和谐湖北,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增强“五五”普法工作效果;探索和推进委厅机关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积极开展依法办事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工作,实行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法规室、机关党委负责实施,各厅室积极配合,群众大力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建立完善“五五”普法工作责任机制。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翁绍许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纪委副书记陈绪国,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荣肇隆,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吴志峰同志担任,成员为法规室主任(暂缺)、办公厅主任李昌海、监察综合室主任张金良、宣教室主任张执均、机关党委书记段世高。“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处理“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法规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法规室主任(暂缺)、副主任刘汉黎同志担任。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与分工:法规室负责普法工作组织规划、协调与实施;办公厅负责普法的有关保障工作与依法执纪执法的督办检查工作;监察综合室负责依法行政指导协调与目标管理工作;宣教室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机关党委按鄂直工发[2006]56号文件要求,配合抓好委厅机关的法制教育工作。其他各厅室按照工作职责抓普法落实的有关工作。

     3、将“五五”普法工作纳入部门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工作成绩考核挂钩。各厅室要按照有关要求作好相关工作。没有达到“五五”普法工作考核标准的厅室不得评授为文明厅室、最佳文明厅室荣誉称号。

4、委厅机关“五五”普法工作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列入部门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
                                                                                 “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2月8日

[ 打 印 ]
[ 纠 错 ]
  与 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五五”(2006—2010年)普法工作规划 相关的文章: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7-87135135 管理员E-mail:ctlzw.xjs@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邮编:4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