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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纪委、监察局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关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大局、围绕建设高效勤政政府、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夯实基础、强化措施、开拓创新,不断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夯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基础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行政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是有效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条件。为了不走弯路,我们多次与市政府研究室以及相关部门一起考察外省市的做法,借鉴外地的经验,并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经过分析、比较、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黄石实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突出政府在行政效能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责。我市实行效能建设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两套班子。在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中,由市长担任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中,由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纪委三位副书记(含监察局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纪检组长担任成员。市纪委监察局专门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室,与执法监察室合署办公。同时,我们积极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原则,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地本系统的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在制度建设方面,强调依法治市依规办事,把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各项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市政府效能办、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结合实际情况,从时效、责任、考评三个方面,建立了一套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首问负责制、无缺位制、效能投诉制、效能考评制、过错追究制等九项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这九项制度进行了细化,使制度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一些部门和单位还结合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实施了一些新的工作制度,如市公安局部分基层派出所实行了预约上门办证制度,市审计局建立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制度成为各个部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 二、深化教育、强化监督、严格问责,保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机关要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用好监督权、建议权、处分权。 一是充分利用建议权,督促相关部门深化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不少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工作缺乏责任心;二是自身工作能力不强,影响行政效率。为此,我们向市直20多家行政机关下发了《行政效能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公务员教育和培训,并建议市政府把对广大公务员的宗旨观念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作为抓好行政效能建设的基础工作。今年,市政府开展的以"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题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首先就是狠抓了培训教育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直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促使广大公务员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转变工作作风。如市农业局、市计生委从强化宗旨观念入手,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权力观、政绩观教育;市开发区通过运用培训、讲座、干部挂职锻炼等方法,促进干部的知识更新,培养干部的实干精神和群众意识。
二是充分利用监督权,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检查。我们把行政机关的"两个服务"情况作为重点,大力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提高服务质量。第一,以专项检查、督察的形式强化对行政机关服务经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2002年,市政府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入手,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为了保证政府"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落到实处,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我们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先后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实施细则》、《黄石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若干规定》等政府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服务质量。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我们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效能监察。2006年,在我们的指导监督下,市城市投资公司以"严抓五个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抓工程招标和发包、严抓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抓设计修改和变更、严抓现场签证管理、严抓工程预决算)为主题,开展了重大建设项目效能监察,累计为政府避免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节约行政成本200多万元,起到了预防腐败和堵塞漏洞的作用。此外,我们采取定人督察、发卡督察等方式先后6次对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进行全程督察,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第二,以暗访的形式强化对行政机关服务群众以及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不定期巡查。干群矛盾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协调因素。我们分析发现,不少信访问题是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效能不高或者作风不硬而引发的。为此,我们把对行政机关服务群众以及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不定期巡查。我们建立了巡查暗访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暗访,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敲警钟。2005年至今,先后4次对全市60多家行政机关进行了巡查暗访,发出效能监察建议书、督办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共计150余份。此外,我们依据《黄石市行政效能投诉办理暂行办法》,积极受理群众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2005年至今,我们共受理并办结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256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成了密切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的纽带。
三是充分利用处分权,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黄石市行政效能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情节的轻重分两个层次给予严肃处理。一是对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等处理。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进行督察2000余次,暗访800余次,发出各种督察通报100余份,对423名行政效能低下的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对5名干部进行了告诫。2005年,铁山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建设局长给予免职处理,此事在全区震动很大。二是对行政效能问题严重、且违反党纪政纪的,坚决依纪惩处。2003年以来,全市共有30多人因行政效能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拘一格、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不断提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水平 在机构、人员编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力量不足的问题,我们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通过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来提升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整合多方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行政效能监察人员紧缺是我们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遇到的一道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市纪委监察局探索了三条途径,从而充实了力量。首先,我们报请市编委同意,增设一名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专职负责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其次,我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10多名行政效能监督员,以监督员为主开展巡查暗访工作。再次,我们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建立起三室联动工作机制,一月召开一次例会。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政令畅通。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由三室一起要求行政一把手作出书面说明报相关领导。聘请行政效能监督员和"三室联动"的工作机制既充实了工作的力量,也避免了机关之间因工作交叉而造成的效率低下或重复工作。
二是发挥媒体作用,严肃查处被媒体曝光的问题。为了营造效能优先的社会氛围,我们在工作中采取两种方式,借用媒体力量强化工作。第一,充分利用新闻平台,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市纪委监察局在黄石廉政网上公布了行政效能投诉举报电话,在《黄石日报》等媒体上大篇幅地宣传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情况,在市电视台《在线访谈》节目中多次与观众直接对话,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第二,严肃查处媒体曝光的人和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2003年,《东楚晚报》一篇题为《省长拨出专款愁煞旅游局》的报道,披露了阳新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工作不力,导致红色旅游区建设工程迟迟不能动工的问题。我们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后,责成相关三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007年,我们对《湖北日报》中《学费暗访记》一文反映的大冶市、阳新县有关乡镇农村中小学免收学杂费后公用经费补助专项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今,我们从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上发现行政效能问题20多起,协调解决10多起,调查处理6起,给予责任追究10多人。
三是狠抓效能考评,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过去,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人事部门的要求,一年进行一次常规性测评。这种考核模式因自身缺乏时效性,测评结果运用不充分而导致干部缺乏积极性。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联合市人事局推出了新的考评模式:在时效上,由上级单位(领导)分季度对下属单位(干部)进行效能考评;在方式上,座谈、民主测评与问卷调查并重;在结果运用上,把考评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市政府还要求将效能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考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勤政廉政。如铁山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建立了个人效能档案,实行一月一表,一月一考,一人一档的办法来严格考核;市财政局将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及个人评优选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效能考评,既推动了全市的行政效能建设,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受到了干部职工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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