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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组长、研究员 陈建华
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推进器",《规定》的出台,对于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规定》是新时期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并在历次重要会议和重要的纪律规定中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绝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要求办事,做到了廉洁自律。但是,从情况变化角度看,一些规定和要求主要是对已经发生的违纪情况作出严格限定和处罚规定,对当时还不是十分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有一些预防性的作用,但不可能涵盖可能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惩处的法规政策的全部,少数党员干部因此钻政策的空子,出现违规违纪的新情况。这个《规定》根据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八条禁止性规定,是对党内法规的完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增加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内容和新要求,拓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新视野和新领域,《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分必要。
第二,《规定》有利于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此前的党内法规受当时条件的局限,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对有些行为的规定不够具体,也没有明确规定《规定》中列出的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受一定暗示或导向所影响和作用的,对一些或明或暗的违纪违规行为没有更严格的禁止、不能有效惩处,其结果,只会使这些行为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因此,对此《规定》中涉及的行为到了必须严格限制、出台法规政策依据和加大惩处力度的时候了。如果不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我们党的事业将面临严重损失、党的形象因此受严重损害。出台这个《规定》,一方面,比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办案工作中紧迫而突出的法规政策依据问题,另一方面,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及时、有力的约束作用。更重要的是,《规定》会起到好的导向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规定》所涉及的行为的违规违纪违法性,起到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避免这些行为、反对这类行为的自觉性,以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
第三,《规定》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个《规定》与其说是禁止性规定,倒不如说是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在定性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行为。《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进一步使党员干部明确了哪些该做、哪些不该为、哪些行为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这有利于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认识,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的细微深处,时时处处保持廉洁自律;《规定》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检查、处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现象。这个《规定》的出台,是反腐、防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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