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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余 周辉军 余致荣
近年来,恩施州纪委监察局针对新形势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规律,突出“四抓”,注重“四防”,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上,着力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教育,从思想上防
州纪委监察局十分重视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认识问题,我们对症下药,分类施教,采取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警示教育为形式,以行业特点为依托”的宣传教育方法,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效地避免了宣传“一阵风”,教育“走过场”的老一套。二是增强教育的感染力。为了取得实在效果,我们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第一,宣讲政策,增强教育的感召力,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人心。近年来,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对全州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督办。在新闻媒体上开办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栏,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有关政策,公布举报电话,开通投诉网络,采取多种形式抓学习、抓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有77人主动上交23.78万元。第二,专题辅导,增强教育的生命力,使治理商业贿赂的主题教育入脑入心。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州直卫生、教育、药监、电力、税务、大专院校等10多个重点行业和部门,开展“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对策”的辅导报告。第三,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震慑力,使治理商业贿赂的主题教育刻骨铭心。我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的职能优势,运用警示教育这种独特的教育形式,开展以案说纪。我们从近年来查处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中,筛选了10个典型案例,在有关会议和恩施日报进行了通报。我们在恩施市第一看守所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近万名党员干部走进监狱接受教育。
二、抓制度,从源头上防
州纪委监察局既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治理重点,有效遏制住商业贿赂发展蔓延的势头,又着眼于长远,健全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我们通过抓典型,把好的做法上升为典型经验,把典型经验进一步转化为理论成果。各级各部门都认真分析总结了行业腐败的形式与原因,查找了行业可能出现腐败的环节和重点岗位,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各单位都结合实际,从制权、管钱、用人三个方面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进行了梳理,行之有效的制度,继续坚持;存在瑕疵的,加以修订;不切合实际,没有作用的,坚决废止;应有而没有的,重新制定;相互抵触的制度,修正完善。据不完全统计,全州共建立健全制度120多项,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
我们还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源头治腐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狠抓了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性规范:一是完善管理机制。规范中心的职责、程序、责任等,搭建公正、公平交易平台,要求所有项目进场交易。二是坚持“三公开”原则。公开信息,建立固定的招投标信息发布系统,凡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都可以参与投标。公开过程,将交易活动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进行,使招投标的全过程在透明、公正状态下进行,接受公众监督。公开结果,中标结果必须公示五天,如有投诉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出违规的,宣布中标作废,严肃处理违规者,重新进行招标。三是出台了《恩施州招投标管理规定》、《恩施州政府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州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明招标纪律的通知》。同时,针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研究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督规定》、《投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投诉管理规定》、《招投标工作流程》等一系列配套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通过上述一系列制度建设,有效地规范了全州招投标工作,对预防工程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抓重点,从项目上防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点面结合,以项目为切入点。近年来,我们从办案中发现,贫困地区的商业贿赂问题大多集中在国家投资的项目上。针对贫困地区商业贿赂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我们将监督的触角延伸,监督的视野拓宽,监督的关口前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在重点建设项目领域积极推行“一个项目、两个方案、三个同步”的项目防腐措施,即:重点项目在编制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廉政方案,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评,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架起一座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谋发展的桥梁。
四、抓查处,从治本上防
截止目前,我州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1件,涉案120人,涉案金额2033.568万元。州纪委监察局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件,涉案17人,涉案金额1005.2万元。党政纪立案5人。
惩处是手段不是目的。州纪委监察局抓查处并没有停留在处理几个“人”和“事”上,而是通过对“人”和“事”的查处来推动源头治腐,带动制度建设。把事后查处变成事前、事中预防。正确处理了查案与规范的关系,不就案查案,而是通过查案发现问题,找到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真正收到“查一案规范一个行业”的放大效应。每查处一个案件,我们都要作三篇文章:一篇是案件纪实,一篇是经验总结,一篇是教训与建议。在查处恩施市计划局“窝案”、州咨询公司“串案”后,我们及时总结了投资领域、建筑领域商业贿赂的形式、原因与治理对策,得到州委主要领导的好评,并批转相关部门学习借鉴,催生了一批制度的出台,使行业做到有章可循,避免和减少了行业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