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适用范围如何?
答:《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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