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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省工商局就全省工商行政机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坚持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工商部门履行职责的重中之重。意见指出,当前,一些领域和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问题仍然存在,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查纠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责任感,切实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履行职责的重中之重和衡量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要重视和做好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查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二要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六大领域和九个行业,坚决查处下列多发易发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以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等手段,推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农具等商品的行为;二是在医药购销和促销活动中,给付、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不按规定明示如实入帐,造成医药价格虚高的行为。三是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以给付"介绍费"、"劳务费"、提成等形式,诱使他人招揽患者,增加患者经济负担,医疗机构利用优势地位,违规强制患者办理保险或指定保险,从中收受保险机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四是在教材、教辅材料及其他学生用品经销发行及保险销售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给付学校或对交易有影响的第三人财物或其他利益,诱使对方向学生推销、摊销的行为。以及学校在上述活动中不按规定将收受的折扣、返利等计入法定财务帐,使本应按有关规定由学生享有的优惠款变成了单位和个人的额外收入,侵占学生利益,加重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的行为;五是电信企业或其他企业、组织,以给付住宅区物业管理机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手段,取得在该住宅区垄断经营的地位,损害住户选择权的行为;六是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企业以给付财物或其他利益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中获得非法利益,以及损害国家、集体、群众利益的行为。
意见要求,凡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进行查处。既要依法惩治受贿方,也要依法惩治行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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