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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宜昌市政府出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要求实行政府投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责。
据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当项目投资超过概算10%或概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时,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发改委重新审批项目概算。
该市建立政府投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逐步实行政府项目投资公示制度,方便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记者闫承敏 通讯员黄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