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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以来,黄冈市纪委监察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查处城区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积极履行职能,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市领导肯定。一是制定纪律规定。市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黄冈市区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为整治市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纪律保证。二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城区建设情况开展排查清理。对涉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行为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提前介入,以自办和督办等形式组织调查。三是查处典型案件。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牵头查处了黄州区某小学骗取审批,建设超面积并改变公益性质的问题,给予校长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该校违法建设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收缴非法所得;督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立案查处珠明山村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给予村支部书记夏某撤职处分。通过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2008年,该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委局领导要求,继续保持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力度,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据黄冈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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