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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支持、鼓励和正确引导干部群众署实名举报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天门市纪委监察局于2008年3月3日制定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以其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举报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为国家、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者没收、追缴违法违纪所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照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没收、追缴的违纪所得总额1%的额度予以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万元;使被举报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给予奖励1000至3000元。同时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按照本奖励标准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对有多人先后举报同一问题的,奖励最先举报者或作用相对较大的举报者。联名举报的,奖励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由参与人共同所有。
此外,天门市纪委监察局开辟了网上举报信箱,由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电话:0728-5223009,举报信箱:tmsjw@sina.com,办公地点:市委一楼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邮编:431700。对实名举报者,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一系列保密制度,杜绝泄密。如发现泄密行为,将严厉惩处泄密者及相关承办人员。同时,严格保护实名举报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严惩不贷,决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