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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省十堰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对2003年至2007年转交到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共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转交办要结果信访件203件191人,已回告196件184人,未回告7件7人。针对回告的材料格式不规范、文字不严谨、结论不一致、要素不齐全;查实率比较低;跟踪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该市纪委、监察局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上级转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力度。
一是认真抓好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制。凡市纪委主要领导签批给县市区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的信访件和市纪委信访室发函交办的信访件,由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统一受理、分办、回告;市纪委案件检查室等业务室发函交办的信访件,由各对口业务室受理、分办、回告。各受理部门接受信访件后要及时登记,并按程序及时报送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优先查办。
二是加大上级交办信访件的办理力度。各县市区纪委必须把办理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不得压办或拖延。交办机关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上报;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结上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主动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并上报进展情况。对久拖不结,也不回告、影响办理进度原因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督办和协调。各县市区纪委要建立上级交办信访件的督办协调机制,要把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范围,定期检查,坚持每季度清理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要加强信息交流,建立上下联系制度。对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交办机关反馈,以争取上级机关的指导。
四是严格按规定格式审核上报材料。各县市区纪委对市纪委发函要结果的信访件必须以本级纪委或监察局的名义上报调查报告。对转交到部门或乡镇纪委(纪检组)调查的信访案件,重点审核承办单位对信访件中的问题是否查完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或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得到了处理和纠正,违纪人员是否得到应有的惩处等,不能将承办单位和调查人员的调(初)查报告直接复印上报。调查报告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严防敷衍应付。 (汤洪利 通讯员代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