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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和对策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4月25日 10:34  来源:楚天风纪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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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更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作为占国民经济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客观公正地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联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精神要求,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是一个亟待探讨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

1.扭曲的诚信环境,迫使着国有企业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学会”生存。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特征,国有企业作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利益独立体,为了自身生存需要,在经营活动中自觉或不自觉把商业贿赂当作市场营销的“润滑剂”,并逐渐适应,甚至乐此不疲地运用商业贿赂这一潜在的“游戏规则”。

2.丰厚的利益诱惑,驱动着国有企业在效益至上的高压下背离准则。市场经济是趋利经济,国有企业担负着为国家资产保值增值和为干部职工提供良好待遇的双重责任,以致于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两者选择中不能兼顾,把追求经济效益奉为第一需要,为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动力。

3.模糊的经营方针,引导着国有企业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淡化准绳。当前,除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外,其他的基本上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探索期,经营目标和方针不明确,对企业决策者的考核也缺乏科学依据,仅仅满足于任期内取得所谓的经济指标。模糊的经营方针,扭曲的政绩观,为企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主观能动性,从而淡化“诚信经营”的准绳,不惜以丧失企业信誉,牺牲长远发展为代价。

4.乏力的思想教育,放任着国有企业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走向迷茫。从主观上来讲,一些国有企业思想教育工作要么不开展,即使开展了也是形式单一、内容枯燥,很容易流于形式,导致干部职工学之无味;从客观上来讲,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工体制也经历了改革,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较少且出现兼职,以至于在思想教育、廉政教育和违纪查处上力不从心。

5.缺陷的惩防机制,放纵着国有企业在不正当竞争的漩涡中随波逐流。在“立法”上,尽管企业规章制度有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但对商业贿赂缺乏明确的处罚条文;在执法上,国有企业自身执法手段仅限于纪检监察,且人力资源有限,常常力不从心。在监管上,一方面对决策层,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不够。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相对僵化,常常凭经验办事,重结果轻过程控制,对执行层的工作成效判断标准是“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都是好猫”,听之任之他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使“东窗事发”,处罚时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国有企业治理商业贿赂的对策

1.加大宣教力度,加强自身修养,培育“明理义、畏法度、重名节”的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读书思廉。有计划、有步骤、有选择地引导干部职工多读书、读好书,充分发挥读书的教化功能,做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现代经营理念相融合,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与法律法规规范相结合,帮助干部职工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洁意识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

二是文化倡廉。利用文化传播的渗透性、贴近性、广泛性、持久性都比较强的特点,把握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性,将廉政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子文化加以创建,以先进的廉政文化理念占领思想“阵地”,占领社会“市场”,消除社会文化中“潜规则”的影响;以明确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进行约束,增强抵御商业贿赂的“免疫力”;从而以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肃清党风政风,直接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是谈话促廉。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注重对重点人、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廉政谈话,做到警钟长鸣。在谈话形式上,既要坚持原则性,讲究实效,又要灵活多样,便于操作,做到单独谈话和集体谈话(会议讲谈)相结合,口头谈话和书面谈话(发廉政提示卡等)相结合。

四是承诺签廉。在关键岗位干部任职、重点项目实施前等时间点,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或责任状,强化相关人员的秉公办事、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净化廉洁从业行为。

2.挖掘有效资源,强化执法手段,达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纠、区别对待”的执法效果。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商业贿赂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暗箱操作,具有隐蔽性,常常无从查起。从案件线索来源来看,主要是知情者举报,但知情者怕打击报复有顾虑,怕举报后无人来查无信心,感觉与己无关无动力。为此,在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方便举报的同时,需建立保护举报人制度,除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外,对恶意报复的严厉打击;对接到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建立案件查结率考核机制,并通过一定方式将查办结果公布于众;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适当奖励。

二是完善执法机制。在案件查处上,加强国有企业纪检、行政监察部门与当地检察、公安以及经济监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协作,建立信息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对其他部门掌握的涉及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及时协助查办或承办;对本单位查办力不从心的案件及时移交或申请其他部门介入。在执法监察的作用发挥上,突出执法综合性强、标本兼治的特点,从调查研究、选题立项、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到纠正错误、查处案件、挽回损失、提出建议、建章立制、督促整改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企业内部联合执法机制,因时而宜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力求经济活动合法化;加大对执法监察人员财务、工程建设、物资管理知识以及现代信息技术的教育力度,建立一支起既有专业的政策水平,又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的一专多能执法监察队伍,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三是灵活运用政策。依据“把握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既要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又要减轻或免除对违法性质轻、认罪态度好经营者的处罚,鼓励他们自查自纠、坦白交待;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教育启发大多数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宽严相济的方式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并降低查案成本。

3.健全自律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构建“以法规管企、以制度管人、以程序管事”的监管局面。

一是建立信用体系。建立个人或经济往来企业信用档案,将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记载。对个人经营行为,与其晋升、评先、收入挂钩;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经济往来单位,限制其市场准入或及时清除出本单位所提供的市场,通过屏蔽非法利益相关体来防范本企业内部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二是规范从业行为。依据中组部、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特点,制定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违反规定怎么办。通过完善制度,使从业人员严于自律,执法部门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在对权力制约上,突出横向上权力分离和纵向上过程控制,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落实决策失误追究制,并做到研究前公示,研究时票决,研究后通报,确保决策不失误;对不便于会议表决的较大问题,实施联签制,确保权力不失控;在经济管理活动中,体现“上道程序对下道程序负责,下道程序为上道程序把关”的管理理念,严格办事程序,确保行为不失范。在对权力的监督上,广泛运用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企业厂务公开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制定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向职代会述职述廉办法》、《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四是推进体制改革。通过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人事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等措施,深化体制改革,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为治理商业贿赂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系中铁七局集团公铁两用桥指挥部副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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