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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行政效能低不予提拔
为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行力,从4月下旬开始,湖北大冶市将按照权责对等、责任相称的原则,对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进行制度健全和细化,进一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成果的运用力度。
该市规定,行政效能监察结果与市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凡年度受到通报批评1次以上的,不能评为年度目标考核优秀单位,3次以上的,年度工作视为未达标。凡年度受到该市监察局2次重点督查的单位,或因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受到监察局查处的,年度工作目标视为未达标。同时,该市把行政效能监察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凡涉及干部提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向监察局征求其行政效能表现情况。此外,还规定,部门及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行政效能,被通报批评2次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对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被通报批评3次的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向组织部门提出免职建议,组织部门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对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涉及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大冶市纪委宣教室 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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