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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荆门市纪委、市监察局发文规定:凡署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将优先安排调查;受理机关将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回告,告之举报件的办理去向;在举报问题查处结束后,再由承办单位反馈查处结果,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
纪检监察机关对署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回告的范围包括:署真实姓名,且有具体联系单位、地址或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举报党组织、党员或行政机关、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虽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协调、处理的其他问题。
对署实名举报的,承办单位一般在3个月内,向举报人进行反馈回告。对署实名举报党组织、党员或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对国家、集体财产免遭损失或挽回损失的举报有功人员,将按照规定,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按规定,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以及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 (记者张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