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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4月上旬,省委五个巡视组已分别深入到各被巡视单位开展工作,这标志着我省第六次巡视工作已全面展开。
省委第六次巡视对象包括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移民局等10个单位。集中巡视时间为2008年4月至7月。整个巡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巡视前的准备;第二阶段,各巡视组围绕巡视内容,通过听、看、访、查等形式,对被巡视单位进行巡查;第三阶段,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各巡视组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集体讨论,然后撰写巡视报告。
这次巡视工作开始前,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共湖北省委第六次巡视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巡视工作指导思想,提出了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定了六个方面的巡视内容,即: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加强本部门、本系统作风建设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等。(巡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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