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保证其廉洁、高效和依法行政,以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建始县委、县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的处理办法》。 处理办法对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执法、交通执法等方面的违法和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规定。重点对在行政审批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擅设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以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名义乱收费,强制性服务并收取费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生产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强行摊派、索要赞助,随意对企业断水、断电;在交通执法中违反治理公路 “三乱”规定、乱设站卡等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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