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岸区为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先后出台了若干制度,用制度规范对权力的监督。 一是统一“制约门槛”,加强班子建设。结合武汉市委在江岸区开展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的新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试点工作,出台了《中共武汉市江岸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坚持常委会制度、密切同人民群众和基层联系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及常委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细化“议事规则”,规范班子决策。为促进区委常委会议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区委常委会议事与决策规则》,从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区直单位党委(工委、党组)制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提高区直单位党委议事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设定“规矩方圆”,强化党内监督。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见》,着重加强区委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别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运用干部票决制、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推进党务公开、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等制度,将“一把手”纳入民主监督之中。为加强对区管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定了《关于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建设督查制度》,并将督查情况向区委报告,定期组织公开讲评。 四是划定“警戒红线”,明确能为与不能为。出台了《规范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明确市管和区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的间隔时限和遵守的纪律,出台《党政机关干部国内集体外出活动规则》,明确了“五个不准”,规范国内集体外出行为,同时对重大节假日提出了关于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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