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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江岸区着力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通过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审批程序,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
一是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区政府牵头,区编办、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政务中心等单位参加的工作专班,先后制发了工作方案、行政许可项目确认、行政许可项目前置条件清理和备案项目清理等4个文件,设置了江岸区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备案项目等3个一览表,规定各单位落实行政“一把手”责任制,结合职能职责,逐一进行核对、清理和确认。二是落实“三个一律”原则。即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程序一律精简,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区直部门目前保留及待处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取消不必要的项目。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进行调研。三是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江岸区行政许可项目设定,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决定为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依据;备案项目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为依据。经过认真清理,有85项调整归并为70项行政许可项目、11项调整归并为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7项转为行政备案项目,重新核定行政备案项目17项,83项转为内部管理暂时保留,14项予以取消,初步实现了精减、规范的目标。四是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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