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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黄陂狠抓“四环节”,促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展。 一抓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信息发布规定,要求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省市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中标公告,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区电视台等媒体,在区内进行公示。去年全区通过省市中介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14项,发布招标、中标信息28条。二抓监督检查,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对委托中介机构采购项目的开标,派专人现场监督其开标程序、评委组成、评标过程。对区本级集中采购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到采购现场进行监督,并在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推荐表》上签字。采购活动结束后,监督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供需双方出现的矛盾及时组织协调,合同履行后及时组织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项目始终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之中。三抓方式创新,因项目制宜实施采购。对相对固定的商品以及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在区内公开招标确定,签署定点供应协议和服务措施;对小额商品实行询价采购,在市、区政府采购大市场内进行,区内能够供应的优先区内供应商;对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四抓项目整合,着力增强服务意识。通过采取集中办理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等途径,整合政府采购项目,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发挥规模采购效益。积极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政府采购与财政资金拨付环节的对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目前,全区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率已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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