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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上午,备受鄂州市民关注的鄂州市原建委主任季宏斌受贿案,在鄂州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季受贿23万元。季与主要证人刘某当庭翻供,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大部分不属实”。
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23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7年,季宏斌在担任鄂州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经理期间,先后12次收受刘某、邵某、付某等人的人民币共计23万元。其中,帮助刘承接8项市政工程,并在拨付工程款上提供帮助,7次收受刘19万元。在市一建公司承接6项市政工程和拨付工程款上提供帮助,3次收受该公司邵某2万元。在湖北博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接2项市政工程中提供帮助,2次收受该公司付某2万元。
当庭只承认受贿2万元
在法庭上,季宏斌称起诉书指控的大部分内容不属实。其中刘某行贿的19万元,18万元予以否认,另1万元退还给了刘的亲属。对邵某行贿的2万元,季只承认了1万元,并且这1万元还是邵借的赌资,因为“我的手艺高些”。付某的2万元予以承认。
对于原来在检察机关的供述,季大都翻供,他称办案人员“威胁、引诱、欺骗”,“细节都是编的”。
据介绍,去年11月,检察机关侦查刘某其他行贿案时牵出季宏斌。刘曾先后交待向季行贿17万元、27万元和37万元等不同的款项。但在法庭上,刘否认了向季行贿的大部分事实。在回答多次供述为何不一时,刘称“编的”,“以前的供述,头脑不清醒”。
公诉人:季宏斌成金钱的奴隶
在法庭上,公诉人称季宏斌在主管全市市政工程期间,刘某承接了8项市政工程,其中有7项未招投标,总造价3300万元;邵某先后承接6项市政工程,总造价700多万元。季对于刘、邵给予的金钱欣然笑纳。季作为鄂州市最年轻的县级干部,成为金钱的奴隶,败坏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对于公诉人的发言,季称“不知从何说起”。
主审法官陈阳德称,合议庭将结合证据链和庭审情况,择日宣判。 (记者蔡青 特约记者王德华通讯员孟卫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