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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苏共执政期间的腐败问题引出的思考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6月13日 15:9  来源:省纪委调研室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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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秋刚

    苏联解体,留给人们很多值得思考的教训。其中,苏共执政期间的腐败问题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方面。以苏共为鉴,在新世纪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把我们这个已走过80年光辉历程的世界上第一大党的自身建设搞好,确保我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是时代给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

     一、吸取苏共执政期间干部生活特殊化导致群众不满的教训,制定合理、透明的干部福利待遇政策和制度

    苏共执政初期,干部的物质待遇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任何人不允许有任何多余的享受和任何奢侈生活。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指出:高额薪金的腐化作用既影响到苏维埃政权,也影响到工人群众,这是无可争辩的。为防止党内腐化,列宁指导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然而,随着执政时间的延长,特别是二战胜利后,党内贪图享受思想滋长,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把自己的官位看作是物质享受的资本。据有关材料披露,苏共在二战后几十年间,干部的生活待遇有 6个方面的特权。一是特住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干部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少则值几十万卢布,多则上百万卢布。二是特供权。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餐厅、冷库等供应网络,干部按职务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只要手持特供证就可在商店买到质优价廉的各种主副食和其他商品,而老百姓对此只能是望洋兴叹。三是特教权。凡是高级干部的子女,从入幼儿园到上大学均有培养他们的专门机构或保送入学制度。高级军官的儿子则直接送军事院校培养。四是特继权。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豪华住房或别墅,几乎可以免费留给子女,供他们终身享用。五是特卫权。为维护高级领导干部的生活,别墅和私人住宅中的服务人员、警卫人员每年开支达数百万卢布,甚至几千万卢布。六是特支权。位居国家最高层的领导还在银行有“敞开户头”,即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如此特殊待遇,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造成干部队伍的腐化变质。

    我国建国以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虽然改变了战争年代的供给制,但特殊化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改革开放后,少数党员干部盲目攀比、贪图享受之风日盛,车子越坐越高档,房子越盖越豪华,有的为了自己生活方便,侵占群众利益,甚至横行霸道,做出各种违法乱纪的事情。近些年,尽管干部生活待遇政策进行了不少改革,透明度有所增加,但事实上的特殊化依然存在,如有的领导干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多占住房、超标准装修、超标准招待讼车私用、个人生活开支让公家报销等。因此,必须加大改革步伐,制定和完善合理的干部福利待遇政策,既要照顾到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又不能搞特殊化。要尽快出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吸取苏共执政期间权力商品化导致官商不分、贪污受贿丛生的教训,加大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力度

    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苏共在执政初期,对如何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来改善国家机关,使其为人民服务的问题十分重视。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对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提出了具体建议。在执政过程中,苏共虽然比较重视清党审干等管理监督工作,但对最高权力的监督却是个薄弱环节。特别是 70年代以后,权钱交易之风在苏共蔓延开来,公开或秘密用权力捞取金钱的现象越演越烈。许多在党政机关和外贸部门工作的干部跳上公司、银行经理的宝座,依靠手中的权力,采取非法手段,大量聚敛财富。他们在流通领域中倒卖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甚至走私战略物资,包括石油、金属、核原料等,赚钱很容易。乌兹别克中央书记拉希多夫身为政治局候补委员,竟向国家虚报出售棉花达60多万吨,每年骗取国家几亿卢布。勃列日涅夫的女婿、苏联内务部第一副部长丘尔巴诺夫滥用职权,在1976年至1982年间收受贿赂 656883卢布(110万美元),超过一个苏联工人270年的工资。就连嘴上喊着要反腐败的戈尔巴乔夫在出访韩国时,也接受该国领导人10万美元的贿赂。

    吸取苏共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监督,也是我们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历史课题。邓小平早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党和国家的监督工作。监督包括政治监督、思想监督、舆论监督、经济决策监督、干部行为规范监督等。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监督,看有没有与党中央不保持一致的人和事;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在经济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现象。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整的监督制约体系,形成严密的监督制约网络,做到渠道畅通,相互配合,提高整体监督制约的效能。

    三、吸取苏共执政期间任人唯亲导致少数人投机钻营、组织上严重分化的教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

    在苏共历史上,列宁十分重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培养接班人问题。但由于苏联成立后不久,列宁便重病缠身,使得这个问题没有来得及通过程序化和法律化解决。斯大林在位期间,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的作风逐步蔓延,不仅使大批党的优秀干部遭到杀害,而且使一些善于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人得到重用。赫鲁晓夫借纠正斯大林错误之名,不切实际地抬高自己的功劳,在党内拉帮结派,打击德高望重的老干部,重用自己亲近的人。原苏共领导人利加乔夫在《戈尔巴乔夫之迷》一书中说,勃列日涅夫及其周围的人,为“稳定”干部,使一些亲信的职位变成了“终身制”。保持这些人的职位,并不是他们工作有成绩,而主要是由于同中央领导层的关系好。苏共在干部使用上,长期缺乏科学的用人机制,往往是个人说了算,势必出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现象,导致党内投机钻营之风盛行,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破坏了党的执政权威。

    在我党历史上,干部使用中的宗派主义、划“小圈子”等问题也曾对党的事业造成过恶劣影响,因此,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始终强调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但至今仍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存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江泽民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制止用人上的腐败,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用人机制,特别是要解决好高层领导人的接班人问题,确保政权始终掌握在忠诚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使我们的宏伟大业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四、吸取苏共执政期间官僚主义作风导致脱离群众、丧失民心的教训,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早在192012月,列宁就非常有远见地指出:“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他在最后的一些著作和信件中,反复提出要警惕和不断地铲除官僚主义,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斯大林及以后的苏共领导人在执政实践中也反对过官僚主义,但官僚主义不仅没有被削弱和铲除,反而日益发展,泛滥成灾。据苏联报刊说,许多党的领导干部在成为国家活动家之后,沾染了老爷作风和官僚主义毛病,开始滥用人民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他们关心的不是人民,而首先是自己的官运、自己的地位、自己的物质享受和奖赏、自己的特权。”“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解决任何问题,却年复一年地在自己的位置上坐得稳稳当当。”严重的官僚主义,必然激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当戈尔巴乔夫宣布解散苏共时,不但人民群众没有起来保卫,连党的各级组织也没有抵制。可见,苏共脱离群众是多么严重,官僚主义和腐败之风的危害有多大。

    当前,在我们党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中,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重要方面。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具体列举了党和国家存在的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并指出产生官僚主义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和“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要站在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反对官僚主义、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性。从实际情况看,现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的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作风漂浮、办事推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仍十分严重,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也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因此,必须加大反对官僚主义的力度,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责任制;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者,并将其曝光,公之于众;要强调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要加大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廉政勤政的良好氛围。

    五、吸取苏共执政期间决策非民主化导致个人独断专行、决策失误的教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无产阶级政党和其他剥削阶级政党的重要标志。苏共执政期间一些领导人违背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决策非民主化,虽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以权谋私,但它对党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也属腐败的一种。列宁在世时,不仅从加强党的领导、巩固苏维埃政权的高度,对民主集中制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思索,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设想,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步骤,而且身体力行,带头发扬民主。遗憾的是,这些意见和措施后来都没能得到很好的继承和发扬。比如,赫鲁晓夫违背集体领导原则,不经中央主席团讨论批准,擅自在苏共二十大上作歪曲、丑化、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严重损害了苏共和社会主义的形象,为日后苏联解体埋下了祸根。像苏联出兵阿富汗这样的重大问题,也只是由当时执政的勃列日涅夫等三四个领导人定下的。戈尔巴乔夫搞所谓的“民主化”,实质上只是对积极推行他“新思维”的人和事实行民主,对持不同意见者,则组织人员进行批判和围攻。党的最高领导人是如此,地方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民主制度也不健全,特别是“一把手”违背集体领导原则、破坏民主的现象屡见不鲜。

    在我党历史上,破坏民主、个人独断的“家长制”作风曾产生过很大危害。建国前,陈独秀、王明、张国焘搞“家长制”,建国后的“文化大革命”使民主和法制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在领导现代化建设中,反复强调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民主图形式、走过场,“假民主”、“半民主”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发扬民主、持不同意见者排挤、打击、报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必须站在保持党的性质、宗旨不变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真吸取苏共教训,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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