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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省纪委领导到鹤峰调研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高度肯定案件办理质量。近几年来,鹤峰县开通“绿色通道”办案审案,审结案件432件,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434人,查处的违纪案件涉案金额1490万元,收缴违纪资金327万元,案件处理的准确率达到99.8%。
鹤峰县纪委监察局实行自办案件主审制,与公、检、法和审计等单位形成合力办案,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办案整体。在案件审理中,做到必须认真阅卷和作好笔录,与犯错误人见面并进行谈话,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由审理室召集会议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以审理室的名义写出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10年来基层办理纪检监察案件209件,没有一件错案或质量不合格的案件。
与此同时进行横向会审,有争议的案件,召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单位的办案骨干和分管领导联系会议,讨论案件的定性。定性疑难的案件派人携卷到上级纪委审理室会审或书面报告省纪委审理室会审。涉及行政管理方面或者财税资金方面的案件,召开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以及涉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会议,认真研究法规政策进行会审。
全县受处分人员中,受“三大处分”的78人(次):其中撤销党内职务7人,留党察看27人,开除党籍19人;行政降级11人,行政撤职5人,开除公职9人;属于党纪政纪交叉处分的22人,案件处理的准确率达到99.8%。纪检监察案件卷宗归档率达100%。(汤洪利 通讯员何吉安、袁体坤、 米惠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