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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 刚
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方针、根本原则和基本任务,认真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基本要求,完善教育机制,构建制度体系,强化监督实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进一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机制,着力解决“教育有效”的问题
反腐倡廉教育是从思想道德上构筑拒腐防线的重要途径和措施,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首要任务,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工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增多,各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预防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因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突出教育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建立教育机制,提高教育的有效性。
坚持把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是教育有效的重要基础。这是由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中的地位、职责所决定的。党员是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其先进性最突出地表现为思想的先进。“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保持思想认识的先进性就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教育和接受教育;各级党的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决策者、执行者,其言行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和示范作用。领导干部既要有决策水平、工作能力,更要有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规范,“其身正,则不令而行”。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水平的先进性,仅仅靠加强自律还不够,还必须靠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在社会中代表党和人民掌权用权,既是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者、示范者,也往往成为各种腐败的侵蚀对象。清人赵翼说“势之所在,利即随之”,“是可知贿随权集”。腐败问题说到底是源于“权力”,权力一旦与私欲结合,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确保他们能够真正为党掌权、为民用权。在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中,特别要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一把手)的教育。“一把手”手中的权力最集中,受到的诱惑和侵蚀也最多,权力异化和腐化的可能性也更大,对其他干部和群众的影响也最大,因而,特别需要接受廉政教育,增强思想上的拒腐能力。
结合实际丰富和拓展内容是教育有效的基本要求。要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变迁与进程,把握历史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唯物史观。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进行党的章程、基本历史、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宗旨观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使命意识,树立远大理想并为之奋斗。要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坚持进行国情、国策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和把握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准确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增强推进科学发展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自豪感。要加强法纪教育。坚持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坚持进行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典型和事迹,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坚持进行警示教育,定期进行违纪违法案例通报,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违纪违法案例展示等,让党员领导干部懂得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引以为戒,加强自律。要加强爱党爱国教育,增强党员意识和自豪感;培育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之志、爱民之心;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促进爱憎分明,从而增强对党的忠诚,对民族的热爱,对人民的真情,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腐败的憎恨。要加强官德人品教育。坚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促进廉洁自律;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育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风范,做清廉的官、高尚的人。
不断创新方式手段是教育有效的根本保证。要探索切合实际的方式手段。要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运用现有科技条件和手段,如网络媒体平台等,增强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要适应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特别是广泛开展实景教育、情景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把握教育的基本规律。反腐倡廉教育的根本作用在于教化、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在于从思想道德源头上防治腐败。因此,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把握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发挥教育的引导功能;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法纪教育,发挥教育的警世功能;把廉政说教与情感熏陶相结合,发挥教育的感化功能;坚持事后教育、事前教育、事中教育并重,发挥教育的预防功能,从而解决好不愿腐败的问题。要着眼于构建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构建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是确保教育取得实效、长效的关键。第一,廉政教育与勤政教育相合,在抓好廉政宣传主题教育、警示教育、党纪法规教育的同时,加强党员干部勤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环境和氛围;其次,党内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四主”(思想意识主战线、新闻媒体主战场、各级党校主阵地、先进文化主旋律)功能,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拒腐、法纪反腐、文化防腐结合起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方式的教育体系;第三,集中教育与经常化教育相结合,既抓紧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又不放松日常的教育活动,坚持集中教育有规划、日常教育有安排,不断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常规化。
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制度管用”的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创新,反腐倡廉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并在预防腐败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实际运用中,制度的缺陷仍然存在,既有“无制度可用”的问题,也有“制度不管用”和“有制度不用”的问题。如,有的地方的一些制度、规定与中央反腐倡廉制度不相匹配;宏观制度多而具体制度少、单一制度多配套制度少;有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等。当务之急既要着力解决“无制度可用”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制度不管用”和“有制度不用”的问题,真正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靠制度创新解决问题,以制度规范加强管理,通过制度落实推动和规范事业发展。
完善制度的系统性。一是着力解决地方制度规定与中央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一致的问题。近年来,各级都先后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及纪律规定进行了认真清理,提出了适应新形势急需建立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的任务和目标,同时,加紧建立了多项制度规定,正在逐步解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盲区和缺失问题。这项工作必须进一步抓紧抓实。二是着力解决制度配套和具体管用的问题。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体管用和配套严密十分重要。在这方面,特别要在程序制度建设和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上下功夫。今年以来,许多地方先后制定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的制度,建立了农村财会集中代理暂行等办法,逐步解决了制度不完善、不配套,落实制度的要求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制度体系的整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提高制度的前瞻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绝不仅仅是“亡羊补牢”,更重要的是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建立反腐倡廉制度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做到预防在前,规范在先。要针对用人中存在的“跑官要官”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制定实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积极推行干部任用群众提名、差额考核、差额票决等制度。要针对少数领导干部“官商勾结”、用权力“投资入股”和“期权化”等腐败问题,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能够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推向市场,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割断权力与微观经济活动的联系。要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村民会议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建立落实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管理制度及农村财务集中代理制度等。只有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完善的预防腐败制度,才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强化制度的严肃性。只有在执行中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制度才能成为防治腐败的良药。目前制度建设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忽视制度执行,导致人们对制度失去应有的尊重和信仰,制度意识淡化、制度意识缺失。强化制度的严肃性,首先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教育、法纪教育,特别是加大对一些新出台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党员干部熟悉制度,带头遵守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制度,监督执行制度,营造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在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中牢固树立制度意识。这是解决“有制度不用”的关键。其次是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违规必纠,违纪必处,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是解决“有制度不管用”的有效之举。
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着力解决监督到位的问题
有效预防腐败,制约和监督权力是关键。注重从源头防治腐败,必须坚持把监督权力行使作为重点、把追究权力滥用作为关键、把查处违法用权案件作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
不断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改善党内监督的基础是实行合理分权。从宏观层面讲,要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的权力结构,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从操作层面讲,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基本原则,集体决策,分工执行,全方位监督,形成有序规范的运作程序。改善党内监督的关键是加强对主要领导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各个层面的“一把手”是当前监督的重点。必须探索有效监督主要领导的方式方法。有些地方制定并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的制度,从制度规范层面分解“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深入推进。建立科学民主的运作机制,明确用权界限,规范各项权力运行流程,形成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的程序体系,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重要途径。
突出权力密集的区域和管理真空地带,提高监督的针对性。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监督。大量的事实说明,各项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如人事管理、资金管理和使用、物资采购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垄断行业,往往是各种权力异化腐化的高发区域监督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加强对这些部门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各项权力运行,就构筑了预防腐败的坚实基础;干部人事调整期,提拔任用干部期,重大工程项目审批、发包、监理、竣工验收期,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岗位变动及家庭中的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本人及家庭成员生病住院、生日寿辰期,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期,等等,多是拉拢感情、行贿受贿、权钱交易、收敛钱财等行为的高发期。坚持对这些时期的重点预防和监督,就能有效抑制“权力腐败”的发生机率;宾馆、饭店、美容按摩厅、歌舞厅、洗脚城、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往往也是少数领导干部吃喝嫖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最终滑向犯罪深渊的重要场所。强化对这些场所的监督,就等于端掉了藏污纳垢的“温床”。
坚持推进各项“公开”,夯实群众监督的基础。公开既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也是群众实施监督的基础和条件。只有公开的全面性、真实性,才有监督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多年来,各地已广泛推行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等,这是加强监督,预防腐败的有效之举。从实践看,公开的核心是要坚持民主取向,做到真公开。民主意识和民主行政至关重要,这是监督和接受监督的关键,也是真公开的基础。公开的重点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内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真正实现群众的监督权。公开的基础是要创新载体,保证效果,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媒体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立门户网站、设立电子显示触摸屏、服务窗口及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全面公开,全方位公开,增强覆盖面,实行阳光行政,构建阳光政府,接受社会各个层面广泛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成为防腐、反腐的重要力量,预防腐败就会更有成效。 着力构建惩处机制,充分发挥惩处治本作用。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惩处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才能为治本提供条件。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还比较严峻的现实,必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惩处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腐败的滋生蔓延。首先,要坚持依纪依法查办各类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其次,要特别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行查、析、教、改办案工作流程,以案施教,以案促改,对重大和有影响的案件推行“一案一通报”制度,不断扩大办案的综合效应。第三,要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及时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做到查处一个案件,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些漏洞。逐步建立使人不敢犯罪的惩治机制,使人不愿犯罪的自律机制,使人不能犯罪的防范机制,不断推进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