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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启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按照“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做到“五个统筹”,才能真正把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围绕这一工作大局,努力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牢记第一要务,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促进发展上。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实现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都会成为一句空话。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展是中心、根本、第一位的任务,反腐败工作必须始终处于服从服务的地位。纪检监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第一要务,决不能就党风廉政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就反腐败而反腐败,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最关注的课题、最主要的任务,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牢牢抓住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抵御风险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这个关键,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到促进发展上,使反腐倡廉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着眼于发展,有利于发展。
2、把握第一要务内涵,围绕发展反腐败。发展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和人的全面发展等诸多内容。我们谋求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发展。这决不是以牺牲党风政风为代价的发展。反腐败与发展生产力是一致的。腐败导致执行政策的随意性,影响经济发展的政治环境;腐败导致有法不依,影响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腐败导致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反腐败就是创造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而优化生产力诸要素的配置,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目的。反腐倡廉工作服务第一要务,必须正确把握第一要务的深刻内涵,始终做到围绕发展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要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中来把握,把反腐败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廉政也是生产力的观念。要坚持把“贴近中心、服务大局,分清是非、惩治腐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3、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服务第一要务。要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判断是非,掌握政策,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惩治腐败者,创造鼓励人干事业、支持人干事业的社会氛围。要结合经济建设的实践,主动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抓住影响发展的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努力消除影响发展的障碍。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寓于各项具体政策、决策和措施之中,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每个环节,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经济建设的政策和决策贯彻执行。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妨碍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影响和破坏经济建设的人和事,为经济建设扫除障碍,保驾护航。总之,要通过履行职责,明确政策,划清界限,澄清是非,刹风整纪,努力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按照“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切实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和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利益。
1、必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就是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在以加强党的领导、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为内涵的政治文明建设方面,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地参与政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力。
2、必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应当看到,在当前一些地方和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劳民伤财的现象屡屡发生;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甚至失职渎职,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按规矩办事,不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巧立名目乱收费;违法违规圈占耕地,滥用强制手段拆迁,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违规操作,侵害农民、居民、下岗职工利益;一些学校乱收费,医药购销中价格虚高、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一些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枉法,造成群众上学、就医贵和打官司难。这些现象的存在,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时刻关注民生,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查处那些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3、必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文化利益。随着社会进步和物质财富的极大增加,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更加旺盛和强烈。但在现实的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远离人民、远离基层,不顾社会影响,渲染色情、暴力、金钱、迷信的现象;存在着对人民的利益漠不关心,对为人民服务、对执著于理想和民族精神不屑一顾,甚至冷嘲热讽的现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向人民群众提供高雅、健康的精神产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既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以反腐倡廉为突破口,一方面,充分运用纪律手段,查处损害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另一方面,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升精神文明的程度。要坚持把党纪政纪和法制教育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坚持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不断造就清正廉洁、尽职尽责、奋发图强、共同创业的生动局面;坚持把作风建设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民族的优秀文化成为权力“寻租”的重要精神屏障;坚持把防范和抵御国外腐朽落后的文化同吸收借鉴文明成果结合起来,为我所用,择善而从;坚持把反腐倡廉典型教育同优秀的文化作品结合起来,创造更多体现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化成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三、按照“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统筹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
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治标与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于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强调治标而放松治本,可能见效一时,但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一些腐败问题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只注重治本而忽视治标,大量的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治本也就无从谈起。从严治标,才能为治本提供基础,增加动力;着力治本,才能巩固治标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因此,要从思想认识和工作摆布上妥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到统筹兼顾,综合运用治标与治本这两个手段来遏制腐败。一方面,要坚持运用治标手段,加强对腐败的治理;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腐败的预防和腐败源头的治理,通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制度的规范约束来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促进治标。
1、加强教育,构筑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相当激烈,金钱物欲美色的诱惑日渐增多,各种腐朽思想暗流涌动,党员干部面临严峻考验。抓好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做到早打招呼,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十分迫切和必要。要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两个务必”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以深入学习和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以深入学习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先进事迹,全面汲取反面典型的经验教训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正面典型示范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认真解决好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只有思想教育常抓不懈,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才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做到慎始、慎微、慎独,防止发生各种腐败行为。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方面,要做到与时俱进,防止硬性说教。一要扩展教育内容,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和法规知识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廉政教育和勤政教育相结合。二要改进教育方式,求新图变,改变传统的单一教育模式,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强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使教育生动活泼,入心入脑。三要完善教育机制,有针对性地解决反腐倡廉教育力量分散、合力不够的问题,围绕教育的工作协调和力量整合,建立“大宣传”教育格局。
2、健全法制,构筑不能腐败的预防机制。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些人犯错误,固然与其思想、道德、作风有关,但是也有制度方面的问题。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时期,许多具体制度不够完善,有的还存在漏洞,容易给一些品质不好的人搞腐败以可乘之机。因此,必须不断推进体制制度创新,形成能够防范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机制。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要深入反腐败斗争一线,从每一个大要案中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加以规范制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党风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上的责任,制定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执法错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各种领域里腐败现象的发生。要按照科学化、法制化的要求,逐步使行政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分离,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不断努力,形成一整套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同时,要不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管理、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等项改革,努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3、严格监督,构筑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违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都必须坚决惩处,严惩不贷,决不能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和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存在。惩治有力,才能增加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使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上级纪委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等“两述三谈”制度,切实增强监督效果。要认真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探索和试行财产申报制度。要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绝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四、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树立人文执法理念、依法行政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的发展观的内涵,正确的政绩观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经济建设是这样,对反腐败斗争也是这样。反腐败,不能仅仅只看查处了多少违纪违法案件,纠正了多少不正之风,还要看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看预防和治理腐败所产生的长远影响,看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是否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到了依法执纪、文明执纪、人文执纪。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树立人文执法理念、依法行政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
1、树立人文执纪理念。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权在我国从政治宣言上升为宪法规范,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予以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上本质性的跃进和升华,要求我们必须文明执纪执法,做到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应该看到,党员干部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阶段,都是我们的教育对象,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纪检监察机关有义务保障他们的权利,要杜绝以权压人、盛气凌人的现象发生。要积极探索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严禁诱供、逼供、体罚办案对象。在执纪过程中,既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纠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又要坚持打击少数、团结教育大多数的方针,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对人的处理慎重的态度,执行政策宽严相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综合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对于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承认和改正的,对于存在严重问题但确实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依纪从轻或减轻处理。
2、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我们党确定的治国方略。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必将进一步得到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就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思想,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来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造成错案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行政要特别注意依纪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范围、程序和手段等开展办案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把办案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 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相关,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要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既要看到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政绩,又要看到分清是非、教育保护干部的政绩;既要看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更要看党风廉政建设长远效果;既要看惩治腐败的成果,又要看社会稳定的大局;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要用实践的观点看成绩,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所做的各项工作如查办案件应该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倾听群众呼声,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判断政绩的最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