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日前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
这些措施包括:建立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协调机制,由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具体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参加,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列席;开展救灾捐赠资金自查清理,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尽快对接收的捐赠资金总量和前期使用方向等有关情况进行清理上报,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对现有接收捐赠资金中的定向捐赠部分列出清单,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审查;开展救灾捐赠资金专项审计和监察,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同时介入,逐一对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前期接收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在决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阶段规划编制、重点项目立项、大额资金拨付和大宗物资采购时,要向同级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或纪检监察机关及审计部门书面通报情况;调整充实派驻重灾市州工作组力量,在前期省纪委监察厅向6个重灾市州派出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基础上,由省委巡视机构抽调力量组成6个省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组,分别派驻6个重灾市州,加强对各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制度,对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监督检查方面的规章制度、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审核。(记者 陈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