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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明
“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作为自古以来选拔使用人才的一个原则,一直被世人称道。在今天,“用人不疑”作为行政管理、行政授权原则,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在现代社会,假如把“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作为选拔任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一项原则,则会带来较大的损害。
“用人不疑”违背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的民主政治原理。权力的本源是人民群众,任何人的权力包括国家和政党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人民把权力交给你,你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用人不疑”完全剥夺了人民群众监督官员的权利,这在现代民主社会是不能允许的。“用人不疑”的主体是“用人的人”,也就是上级领导。上级领导“用人不疑”,对领导干部不监督、不提醒,本身就是严重的失职。
“用人不疑”对领导干部自身危害更大。任何人才的成长和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培养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些年我们有大量这方面的教训需要吸取。
因此,我们需要树立“用人当疑”的用人观。即使通过认真考察没有发现问题的人,仍然要“疑”,仍然要加强对他们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在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党员。任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用人不疑”往往导致“疑人不用”。“疑人不用”的结果容易使真正的人才难以得到使用,而最后得到使用的很可能是四平八稳、无过也无功的“庸人”。
随着换届的到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明显多了起来。如何看待信访举报,如何看待被信访举报领导干部的“疑点”已经成为检验领导机关及其有关部门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近些年,个别单位对凡被信访举报的干部,不管什么问题,采取先挂起来的做法。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对待“疑人”,我们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一定要防止先人为主、非此即彼,搞“有罪推定”的做法。
对待干部,我们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努力为领导干部提供良好的从政环境,使他们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更好地人尽其才。
(据《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50期,转载自《思想理论动态参阅》2008年第2期,作者为浙江省纪委法规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