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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法、印、新等媒体评论认为,国际社会必须走出对“中国反腐”认识的误区:官员腐败现象非中国一国突出;中国反腐并不是“越反越多”;中国官员腐败并非不行多党制的结果。欧美国家多党制或两党制并没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韦章尧
9月中旬以来,伴随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国际舆论高调作出种种观点犀利的评析,足见中国强化制度反腐,已成为国际广泛关注的重要议题。
中国处于腐败多发阶段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分析认为,中国官员中一桩桩大案要案被曝光,一个个职高权重腐败分子被查处,每年涉及腐败案的官员达4万人左右。近十五年里,全国31个省市区的交通、建设、土地、海关正副厅局长中,因腐败先后被查处的超过50人。
腐败现象不仅在经济、行政领域屡见不鲜,而且在过去被视为“清水衙门”的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时传出官员因腐败而落马的新闻,足以表明中国正处于消极腐败现象多发的历史阶段。
反腐制度比权力更有效
法国国际电台和新加坡《联合早报》先后强调指出,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反腐是关乎政权生死存亡的全局性大事,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但是制度和机制上存在的种种缺陷,使中共在抑制腐败案上升上感到有些力不从心。
近几年中共高层几经总结反思,敏感地察觉到防腐机制改革的紧迫性,意识到突出预防腐败、多做“未雨绸缪”的建设性工作,是整体反腐的最好方式。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建立,有关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推行,国家《廉政法》的即将出台,都体现出中国反腐思维在升华,表明“中国没有固守传统价值观”,在反腐败上,“渗透出一些与时俱进的理性元素”。
总部设在柏林的国际反腐组织(透明国际)人士发表谈话指出,中国很快建立起国家预防腐败局,至少是出于如下因素的考虑:
一、积极履行国际反腐公约。中国是2005年联合国反腐公约缔约国,建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对外开放和融入世界反腐体系的产物,是中国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和致力于从源头反腐做起的积极行为。
二、有“廉政公署”作参照系数。中国建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应采取何种模式,是香港还是新加坡,各界存在较大的争议,最终还是参照香港模式,但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内地廉政公署”。主要职责是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加强对预防腐败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创新权力监督机制、突出制度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把预防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由此可以说,中国反腐正进入到一个更为开阔和更有针对性的新格局。
三、防腐制度比权力更为重要。中国高层提出了“从源头反腐”的方针,而“源头反腐”的要害在于以制度来约束权力的正确运行。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就是中国高层以制度来约束权力的行为,是反腐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完善。中国二十多年的反腐,正由经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转到“制度反腐”的新阶段。
走出判读“中国反腐”误区
英、德、法、印、新等媒体评论认为,在评估中国反腐问题上,对中国过多地一味批评,显然是出于对中国的无知判读。要正确认识中国反腐大趋势,国际社会必须走出对“中国反腐”认识的误区。
一、官员腐败现象非中国一国突出。“透明国际”负责人拉宾分析认为,这些年中国经济崛起世界瞩目,西方在军事和经济上散布“中国威胁论”时有发生,但中国腐败案件的不断曝光,并没有成为西方攻击的长久话题。这是因为,官场腐败现象正在折磨世界多数国家。
“透明国际”从1993年成立到现在,每年公布“全球腐败感觉指数”,在参评的120个国家中,从0分到10分作出清廉指数排列(分数越高越清廉),2006年有74个国家不到5分,说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多数正受到官场腐败问题不同程度的困扰。
二、中国反腐并不是“越反越多”。德国《焦点》周刊和英国广播公司评论指出,从评估各国领导层对反腐的重视程度和反腐利剑斩向官员违纪滥用权力的实际效果来看,这些年中国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可称得上是亚洲发展中国家最大的。
9月13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字显示,从2003年到2007年,中国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9156件,计196600多名大小官员。中国官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职务犯罪案件总量呈下降趋势,平均每年下降5%。全国职务犯罪立案数,由2003年的39562件计43490人,下降到2006年的33668件计40041人。
三、腐败现象滋生并非不行多党制的必然结果。国际反腐组织、英国《泰晤士报》和印度中国研究中心发表评论认为,现在国际上对中国发生多起高官腐败案所作的评议,似乎存在一些以意识形态为标尺的情绪化判读,总认为中国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与中国是社会主义制度相关,而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多党制约,不容易产生官员腐败。这种从意识形态出发,一味对中国作批评,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
“透明国际”评论认为,腐败现象可以说是自国家产生后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不但中国有,其他国家也有;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腐败正超越疆界和时空阻隔在一些国家蔓延,仅仅是各国程度不同而已,大家都应像反恐那样来反腐。
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多党制或两党制“轮流坐庄”的格局下,政党一上台执政,就竭力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大肆攫取社会资源,谋取一党之私,直到一些官员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泰国长期实行多党轮流制,但官员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印度可称得上是实行西方民主的法制国家,但二十年里至少发生二十多次内阁要员贪赃枉法腐败大案,“爵位换金钱”时有发生;乌克兰是新推行多党轮流执政国家,但去年底的民意调查显示,72%的民众认为本国官场腐败严重或非常严重,一年内因腐败而遭起诉的官员达1300多人。欧美国家多党制或两党制并没有能够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纽约法学家詹姆斯吉说,西方政坛“轮流坐庄”,不少情形下演变为“政党分赃制”的权力腐败,利用职权,在行政执法、招揽工程、换届选举、企业招股等方面受贿牟利。只不过欧美经历“百年演练”,在行政和权力监督细则上严化些给人以震慑,腐败现象占官员总数的比例相对减少一些。发展中国家不应把多党制完全奉为反腐的最佳设计。
对预防腐败局不能过于乐观
北京有评论认为,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虽然将拥有更广泛的职能和权力,在防腐上抓一些源头性工作。但预防腐败涉及面广,牵涉利益群体多,可能抓预防腐败所遇到的权力阻力,较之查办腐败案会更大更艰巨。
如果不突出工作刚性,不在“伸手必被捉”的制度建设上下精确的功夫,那就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指望把艰巨的防腐重担都压在新建的防腐局身上,显然太过于乐观。
(据11月号香港《镜报月刊》,转载自《台港澳报刊参阅》2007年第49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