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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监察室
加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产权交易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2004年以来,在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的主导下,省国资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监察厅协同,在推进产权交易制度的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为了掌握四年来的工作进展情况,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产权交易源头治腐取得的成效
四年来的源头治腐工作促进了产权交易的健康发展,基本实现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制度化、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整合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实现了全省统一的大市场。省国资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省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了整合,建立起了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各市州为分中心的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并在省政府的主导下,以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基础,于2006年底成立了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集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交易于一体,全省统一、规范、有序、开放的产权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二)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产权交易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工作规则》、《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规定》等法规分别制定出台和修订,促进了产权转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鄂政办发[2005]109号文件形式印发各地贯彻执行;三是确定了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全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定点机构。
(三)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一是省、市州、直管市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健全,确立了监督管理的主体。二是一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三是产权交易源头治腐专项办公室设立,整合了国资、财政、工商、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资源。并从2004年开始,将国有产权交易的纪律监督工作前置,监察部门直接参与省属重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全过程监督。四是《关于违反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实施,为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对产权转让的审批、产权变更登记、工商变动登记实施监督把关。2004年、2006年全省组织开展了对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农业厅、建筑总公司等部门和部分市州的重点检查,有效规范了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四)进场交易率、资产增值率明显提高。目前,省属出资企业的产权交易进场率达到了100%,全省国有产权交易进场率达到90%以上,进场交易的资产增值率平均达到28%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省国有产权管理、进场交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场外交易、不规范转让行为还时有发生,在少数地方还比较严重。分析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认识上的问题。少数地方,特别是一部分领导习惯于行政主导,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认识不够。有的认为进场交易,规范操作的程序太多,延缓了他们“快卖”的时间表;有的认为领导主导的“一拍即合”的协议转让也是公开转让,没必要搞进场交易;有的认为招标、拍卖加重了企业改革的成本和负担;有的少数政府部门认为国有资产监管是国资委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也没有义务协助。
(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不平衡。从纵向看,省级好于市州,市州强于县市。从横向看,武汉、宜昌等市比较规范,其他市则有较大差距。同时,存在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的问题。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不到位,把关不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国有产权管理不规范。目前,已明确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只有32家,还有100多家企业仍未与主管部门脱钩,其人权、事权和资产管理权仍然在主管部门,此类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难以实施到位。
(四)查处的力度不够。企业改制不规范,特别是市以下的企业私下转让国有资产,侵害国家、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目前查处这类违纪案件的操作程序不明确,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今后工作的思考
针对我省国有资产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加大落实进场交易力度。要加大对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监管。抓住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对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操作和场外交易等违规转让国有产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企业国有产权实现“阳光交易”。要努力通过严格国有产权登记,开展国有股权集中托管等措施,从源头上堵住国有资产流失。
(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规范化建设,在选择确定省产权交易中心为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未经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不得从事国有产权交易,实现统一监管,规范操作,充分竞价,最大限度地提高产权的增值率。
(三)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复杂,环节多,牵涉面广,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整合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财政厅、工商局、省发改委、省证监局等部门的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好监督关。
(四)建立国有资产流失举报奖励制度。企业国有产权分布广,有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多种形态,要比照有关规定,建立国有资产流失举报奖励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打击那些转移、隐藏、低估国有资产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五)严肃执纪。要根据责任追究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操作程序,修订完善有关条款,实现市级国资委与省国资委监察室的工作对接、省国资委监察室与省监察厅的工作对接,提高执纪合法性、操作性,坚决惩治国有产权交易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