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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州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
市委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党政主职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如针对普遍反映的公务用车问题,严格控制用车标准、车辆编制、更新条件、资金来源,严禁公车私驾,明确规定公务用车标准比省控制价格低5万元,并责成市纪委全面检查清理,共处置小车16辆,新购的20辆小车节约资金148万元。
贯彻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
建立落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综合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一把手”遵守财经纪律的监督。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重大问题函询、诫勉、回访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作风建设的监督。比如建立健全“万人评议”制度,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对群众投诉、意见的梳理分析,形成对各责任单位的整改督办意见函。截至目前,已对4名发现问题苗头的党政主职进行了批评教育,对3名有问题的“一把手”作出了免职等组织处理。(记者覃万钟、通讯员卢本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