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忠刚 杨保东 刘三元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许多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大了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对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涉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究竟如何,存在什么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2007年底,我们对全市2006年以来的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资金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据初步统计,2006年1月至2007年10月,全市涉农专项资金涉及12个市直部门48个项目101799.992万元,其中县(市)区80686.7531万元,市直涉农部门为21113.2389万元。管理和使用的主要做法有: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采取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也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管理力度,规范支付程序,保证涉农资金专款专用。
(二)坚持政务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按照中央、省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各单位按照应公开涉农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目录,在网上公开资金分配的详细情况(包括现金发放和实物分配情况),其中到人(户)的资金公开到人(户)的分配过程和结果;到项目单位的资金公开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过程和结果。当年已分配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按资金分配进度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当年没有某项资金的,公开该项资金上年度分配情况。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二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三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凡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属监督检查对象。全市每年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面不小于资金总额的50%。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涉农资金在管理使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涉农资金投入增长率虽高但总量不够,本级财政压力较大。由于县级农业摊子大、财力较弱,上级财政部门涉农资金投入总量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涉农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政策效应。比如,村村通公路建设,中央和省级财政由2004年每公里拨付6万元增加到目前的12万元,其余要求县(市)区配套和村自筹,而县级财政基本无力配套,村民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也很难实施,影响通村公路建设。
(二)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涉农资金投入渠道有四种:一是上级财政追加拨入区财政预算股,二是本级财政安排,三是上级财政未通过区预算股直接拨到区财政对口各股(未纳入预算),四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直接拨付到区各涉农部门(未纳入预算),其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占23.19%。目前,来自不同渠道的涉农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些项目和资金分配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不高、投资效益不佳。
(三)部分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计划调整报批不及时,“先斩后奏”,先实施,后补调整批复。二是部分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粗糙,必要工程未列入预算,且未履行变更程序。三是未实行单项工程监理制,致使部分工程质量较差,群众满意度较低。四是项目组织管理薄弱。很多涉农项目的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都是从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建“项目指挥部”或者“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验收,没有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难以保证工程质量。
(四)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够。绝大部分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技术上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施工,监督部门难以监管,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但在项目实施的各环节,缺乏监督途径。同时,由于专项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审计部门难以应对,项目竣工后不审计或漏审计现象普遍存在。
三、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几点建议
涉农资金是一个关系到民生、民心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采取得力措施,强化涉农项目管理。一是建立涉农项目库。对财政支农、农业综合开发、农桥建设、河道疏浚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二是严格涉农项目申报。涉农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前期论证,择优申报项目;各级财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三是严格实行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对农桥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河道疏浚、村级扶贫等项目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对有条件的涉农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对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扶贫、抗灾救济等涉及农民补偿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涉农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狠抓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财政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期中检查。五是严格决算审核和项目验收制度。对投资额较大的涉农项目,由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实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决算制度。六是完善建后项目管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属于工程性质的涉农项目,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七是建立涉农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与以后的项目申报挂钩。
(二)实行关口前移,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一是对涉农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和专帐核算。对已经明确专门会计制度的涉农项目资金,按规定进行专帐核算;对没有明确专门会计制度按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涉农资金,要在专款收支科目中进行核算。二是严格按照规定审核、拨付资金。对应实行财政报帐制的涉农项目资金,要规范报帐程序,完善报帐资料;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按规定要求和内容实施项目、未按项目资金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核算和管理的涉农项目,可采取停止拨款、追回涉农资金、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三是加大涉农资金审计监督力度。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将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和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涉农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效制度。
(三)把握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分配环节,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每年用于“三农”投入的增量高于上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放在农业和农村;对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要在资金上予以落实。在资金拨付环节,要解决资金滞留闲置、挤占挪用等问题,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在资金使用环节,一方面要着力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侵占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意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注意研究分析资金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要坚决避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的投入,促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把手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涉农资金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同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作者系襄樊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调研法规室副主任;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