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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整合监督资源、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日前,神农架林区制定出台了《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林区范围内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办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以及项目的监督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凡是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都必须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方可办理竣工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实施项目前期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项目竣工审计制度。审计机关应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以提高投资效益。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各阶段、各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对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设计变更、概算调整、资金拨付、报送审计、审计结论落实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目标实现。对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监督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并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监察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神农架林区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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