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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的要求,大力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在规范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乡财县管”改革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全省深入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随着该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运行管理的条件、环境和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乡镇财政存在的收支困难、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管理水平低下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乡镇自身已难以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与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形势以及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的新要求已经越来越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对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创新。推行“乡财县管”,有利于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化解乡镇债务风险,加快构建农村公共财政体系。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凡设立乡镇财政的县(市、区)2008年内要全面推行以“乡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改革原则:一是坚持乡镇财政权益不变。即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债务债权责任不变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便于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对所有乡镇实行“乡财县管”。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基础较好、管理较规范、财政收入增长能够满足自身支出需要的乡镇实行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管理方式。三是坚持财政管理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法规制度,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构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实行“乡财县管”,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改革主要内容:(一)预算共编。乡镇比照县直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账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账户。
(三)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实行工资统发。为方便乡镇及时用款,各地可建立公用费备用金制度。“以钱养事”公益事业支出,经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支付方案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商品或服务供应者。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农村财政管理部门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应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及其他税费征缴凭证等,其管理权收归县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座收座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六)县乡联网。乡镇财政要与县级财政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大力推行“乡财县管。对“以钱养事”资金和其他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既要增加投入,又要加强监管,切实支持农业生产、农田水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保证乡镇财政支出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并向农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倾斜。要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要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全面清理乡村债权债务,制定防止新增债务及化解旧债的措施和办法。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的债务的“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即:各地一律不得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以及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周平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