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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咸丰县积极探索建立村级定补干部勤廉保证金制度,有效促进了村干部管理。
一是建立试点。2004年,为解决少数村定补干部在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村级发展滞后等问题,该县在尖山乡推行村定补干部工资制度改革。在原有的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上,由乡财政出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为村干部建立勤廉保证金。
二是该县在总结完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县推广。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创新做法,把每年的勤廉保证金分为个人基数和奖励配套两部分,建立台帐,对勤廉保证金的增减变化及时核算、记载,并按年度存入个人专户。
三是建立制度,形成机制。出台《咸丰县村干部勤廉保证金制度》,对勤廉保证金的构成、管理、奖惩、发放进行明确规定。勤廉保证金制度实施三年来,全县已有6名定补干部,因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达五分之一以上被扣除了当年20%的保证金,有1名村干部因触犯法律,被扣除历年累计的勤廉保证金。至2007年底,已有3名村干部离任后分别领取了勤廉保证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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