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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市试行"不作为"党员告诫制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8日 16:34  来源: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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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部分党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组织又无现成的对照标准进行处置的情况,湖北老河口市把功夫下在平时对党员的教育上,努力探索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试行了“不作为”党员告诫制,即对党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尚未达到党纪处分的,由所在党组织或乡镇办事处党委对其进行告诫。

 

该制度规定,党员不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决定,个人主义严重,进取心消退,漠视集体利益受损,参与赌博、宗教、迷信活动;不按时缴纳党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以上或被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情况被列为“不作为”党员告诫对象。告诫采取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期限一般都为一个月,从谈话和签发《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告诫的程序是:(1)组织审定。初步确定“不作为”党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2)组织实施。对确定的“不作为”党员,由所在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口头告诫,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3)整改处理。口头告诫期满后,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考核审定,如被告诫党员仍未改正错误的,对其进行书面告诫,下达《告诫通知书》。书面告诫期满后,被告诫党员进行自查自纠总结,所在党组织再次进行考核,对认识深刻、确已改正错误的,解除告诫;对认识不足、没有改正错误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再延长告诫期一个月,并实行一对一帮教。到期后经教育仍无改变的,采取组织处理,予以劝退或除名。

 

该制度实行以来,共对249名党员实施了告诫,已有216名党员经过党组织和党员帮教,实现了真正转化,其中有6名被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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