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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在探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过程中,结合实际在机关实行了“一人双岗”制度,即对机关年轻干部,除在本室确定一个主岗外,还跨室确定一个副岗,实行岗位双定、一人双责、业绩双考。其主要做法是:
一、科学设定岗位。一是根据岗位要求的互补性设定岗位组合。将机关各项工作按照对干部素质能力要求的侧重不同,分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及综合工作2大类,并细化为9项,实行主岗、副岗跨类别或跨项目安排。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共对13名年轻干部实行“一人双岗”,其中主岗副岗跨类别的5人,跨项目8人。二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安排。实行“一人双岗”的对象主要是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在具体安排中,既考虑各室工作需要尤其是室主任的选择意见,又充分考虑干部个人的素质特点,根据干部培训规划和工作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并视干部素质提升状况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是对被确定双岗的干部明确其主岗和副岗职责,要求在全面履行主岗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完成副岗工作任务。二是在工作量的安排上对主副岗位分别提出要求,不搞平均,也不搞“挂名无实”。其中要求每年在副岗上工作不少于两个月,工作周期较长的特殊岗位,如查办案件,可适当延长副岗工作时间。三是细化工作目标。要求实行“一人双岗”的干部精通主岗业务,熟悉副岗业务,同时必须按量化指标完成工作任务。如副岗在案件检查室或案件审理室的,每年必须全程参与完成1件案件查处或2件案件审理及相关文字工作;副岗在执法监察室、党风廉政室、纠风室的,每年必须全程参与完成2项专项检查及相关文字工作;副岗在办公室、调研、监察综合、案件管理、干部管理、信访等室的,每年必须完成3篇以上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相关工作等。
三、严格管理考核。制定出台《关于对机关干部实行“一人双岗”的实施办法》,严格将双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机关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由主岗和副岗所在室主任按照委局工作任务分解,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岗位、责任明确到人;由主、副岗室主任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全程检查督办;年终按照职责任务要求分岗位考核后,由机关干部管理室进行综合评定。对双岗中任何一个岗位职责履行较差的,综合评定不得定为称职;双岗职责履行均为优秀的,综合评定方可定为优秀。
通过实行“一人双岗”制度,推动了干部素质由“一人一专”向“一专多能”转变,加速了干部成长,同时进一步整合了机关人力资源,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争优创新,有力推动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