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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北省黄冈市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开展“十型家庭”创建活动,弘扬了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有力地促进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2006年来,共有18个家庭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10个家庭被命名为“星级和谐家庭”。
“十型家庭”,即:学习型家庭。家庭成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树立了良好的家庭学风;创新型家庭。家庭成员积极投身纪检监察工作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实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敬业型家庭。家庭成员珍惜岗位,乐于奉献,不计得失,任劳任怨;平安型家庭。家庭成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无论在日常工作和休息、休假期间,都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所在岗位及家庭5年以上均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睦型家庭。家庭和美、邻里和睦,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和谐相处,敬老抚幼、夫妻和睦,子女健康成长,无家庭暴力、无歧视女孩行为,家庭生活幸福美满;育才型家庭。积极参加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为主题的“争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活动,教育帮助子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荣辱观、价值观,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健康廉洁型家庭。在家庭生活中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婚育新风、优生优育,自觉抵制“黄、赌、毒”及邪教组织的腐蚀和影响,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家庭成员自觉养成廉洁家风,拒腐不沾;环保型家庭。在家庭生活中积极倡导节约、环保、自然的生活方式,养成不破坏自然、不污染环境的良好社会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注重节能、节电、节水、勤俭持家;爱心型家庭。家庭成员富有同情心、爱心和正义感,乐善好施、扶贫济困、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自强型家庭。家庭成员自立自强,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努力工作,顽强生活。
“十型家庭”评选工作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干部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面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县市区以下推荐的表彰对象须经县市区纪委和总工会预审后上报。市直推荐的表彰对象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该市纪委监察局规定,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十型家庭”的干部当年干部考核原则上评为优秀。连续五年被评选为“十型家庭”的干部,在原职级上晋升一个职级。同时,对入围“十型家庭”较多的县市,年终党风廉政检查考核加15分。( 范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