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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http://www.ctlzw.gov.cn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9日 10:15  来源: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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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湖北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工作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湖北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以重在建设的思路,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以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方法,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改进作风,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以各方参与的格局,在整体布局的基础上推进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长效机制、惩防结合的惩治机制和维护群众利益的保障机制,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

   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全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列入各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机构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问题,明确任务和责任分工,整合宣传教育力量,形成各方参与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合力。

    (二)突出反腐倡廉教育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制定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制度、纪委书记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制度。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在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坚持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认真抓好经常性教育。每年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针对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树立和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加强示范教育,弘扬新风正气。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根据岗位职责和纪律要求,运用身边典型,开展岗位廉政勤政教育。

    (三)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建设。整合教育资源,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挖掘、整理革命历史、社会人文、民俗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建立优良传统教育基地。利用监狱、法庭等建立一批警示教育基地。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内容和形式,保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投入,充分发挥基地在反腐倡廉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依托红安鄂豫皖革命烈士纪念馆、中共五大会址、洪山监狱,抓好湖北省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同时有计划地在市(州)、县(市、区)命名一批全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2、加强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制定年度计划,开办宣传栏目,丰富宣传内容。《湖北日报》办好《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专栏。省广播电视总台要把《荆楚廉政》、《廉政之声》、《政风行风热线》办成精品栏目,录播一批反腐倡廉电教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办反腐倡廉专栏,荆楚网办好“反腐倡廉论坛”,发挥楚天廉政网和《楚天风纪》专刊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反腐倡廉热点问题的引导。

    3、开展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关注度高和覆盖面广的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创作廉政文学作品、影视剧、歌曲、戏剧、曲艺、摄影、书画等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影视、文学、广告等载体的优势,寓教于乐,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和辐射力。适时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读书思廉、民主评廉、领导讲廉、培训学廉等活动,举办廉政主题文艺晚会、演讲、书画展览、法规知识竞赛、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等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效果。

    (四)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中,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结合机关特点,运用载体和平台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结合建设和谐社区,开展社区廉洁文化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导文明风尚和清廉家风。制定湖北省廉政文化进校园具体办法,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深化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制定湖北省廉政文化进企业具体办法,深入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教育。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实施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送书下乡工程、编印农村廉洁教育读本、创建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室和廉政文化户等方式,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切实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不断深入。

    三、健全法制和体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

   (一)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有效防治腐败法制化水平

    1、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及时把比较成熟的制度、规定上升为规范从政行为的法规规章,把反腐倡廉的经验和有效作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及时制定中央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实施办法或细化规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规定,重要部位和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完善重要发展政策、改革措施和法规制度中的反腐倡廉规范。提高法规制度建设质量。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健全党风廉政基础性法规。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规范领导干部兼职及离职从业行为。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出让、教育收费等领域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健全组织处理相关办法。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组织协调相关规定,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和廉情预警机制。

    (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

    1、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和完善配套的实施细则,发挥好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加强议事及情况沟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贯彻落实规范党组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组织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党组设置,发挥好党组功能。

    2、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制定在全省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渠道。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稳步推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探索制定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和党代表任期制实施意见。改革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推行乡镇、村(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选择部分基层党组织开展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试点,逐步扩大直选范围。继续探索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

    3、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常委会及其成员向全委会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委会对常委会、常委会对委员、委员之间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代表提案制度及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制定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巡视工作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省委巡视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全委会推荐提名和表决重要干部制度,落实党委决定重要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推行任用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表决,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运用“两推一述”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等办法,认真解决拉票贿选问题,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和落实干部职务任期、交流、回避制度。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辞职辞退制度。2008-2009年,出台湖北省公务员退休、辞职、辞退、交流、惩戒等政策法规。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湖北省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把干部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任职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将廉政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基本评价指标,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和向纪委通报制度。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规范政府行为的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继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住房等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进一步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面实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建设,规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网上审批,推行并联审批、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公示制和办事代理制度。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建立便民服务网络。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到200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将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监控、绩效评估。

    3、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健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机制,以及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规范示范点标准,推广示范点作法,推广利用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到2010年全省有三分之一的省直单位、市、县、乡镇达到示范点标准,到2012年政务公开达标面实现100%

    4、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及公示、听证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推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五)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1、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中央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规范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健全审判与执行和检察分权制约、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侦查活动、刑事立案和审判、民事审判、刑罚执行与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检查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制度。

    2、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完善对司法机关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审判、执行、检察、人财物管理使用及其他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案件管辖、流程管理、回避、办案期限、案件讨论、质量评查、内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和狱()务公开。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意见的程序。

    (六)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健全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的内容和程序。改革预算编制方式,细化预算编制,完善支出标准,建立滚动项目库,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加强综合预算管理,制定部门预算结余资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建立预算信息管理系统。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支出管理,逐步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扩大绩效考评试点,建立预算编制、执行、评价、考核、奖惩和公开制度,增强预算管理的刚性和透明度。

    2、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健全公共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完善财政资金支付运行机制,制定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逐步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对公务消费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加强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简化入库环节,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实现所有执法执纪机关“收支两条线”管理达标。

    3、积极推进财政运行体制改革。深化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管理办法。制定农村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办法。

    4、推进财税相关制度的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健全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的监管,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行为。规范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行为。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步推进公务员津补贴规范工作,研究建立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制定湖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和监管办法。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制改革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制定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的规定,规范办税公开工作,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七)深化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投资监管制度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围绕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我省金融管理体制创新。配合金融监管机构推进在鄂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政策性银行体制改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制度,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建立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有效监控机制。健全支付监管系统,加强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建设。完善防范和查处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建立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原则、程序和监管的相关办法,研究制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专家评议及项目论证、公示、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管理。制定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定,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制度,推进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政府各部门按职能分工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

    (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制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性意见,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失职问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董事选派、管理、奖惩办法。未实行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管理的办法,建立起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领导管理体制。

    2、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制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核、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流失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办法。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制定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风险防范及管理体系。制定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管理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管理的办法。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

    (九)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完善市场化配置资源制度

    1、加强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化建设。健全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制度建设,理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健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协助国家预防腐败局抓好“创新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项目试点工作,探索试行招标投标摇标办法,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管理、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以及防止围标串标等办法,实施严格的招标投标管理。2009年底前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条例》,及时配套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将依法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全部纳入综合招投标中心运作,推动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市场配置。规范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招标投标工作。建设和完善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评标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电子管理平台。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招标投标市场检查,制定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实施办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招投标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2、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对非公益性征地实行征购制度,对征地过程实行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并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划拨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健全完善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产资源分类管理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并实施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和信息平台,加强土地有偿出让和矿业权有偿使用的监管,规范土地、矿业权的评估与出让行为。

    3、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湖北省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交易业务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规定,促进竞价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体系,抓好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州)交易系统联网,有效实施交易的动态监管。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法律顾问制度、项目评估机制和项目经理终身负责制。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做到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应采尽采,提高政府采购资金占财政预算资金的比重。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健全供应商、专家库、产品目录、价格信息等管理系统,建立政府采购的资格管理制度,推行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落实自主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平台。制定或完善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跟踪反馈、绩效评估考核、投诉处理办法,开展政府采购执法专项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

    5、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认真解决整顿规范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工作中的后续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建立湖北省行业协会发展基金,制定全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的管理办法,制定政府委托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其从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

    6、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的征信体系,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全省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共享。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守信激励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

    (十)结合重大改革发展部署,构建区域和行业防治腐败体制机制

    结合我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有重点地推进区域和行业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腐败风险防控体系。2008年制定方案,2009年开始实施。通过试点不断总结推广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努力形成我省预防腐败的工作特色。

    四、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监督的意见,切实加大对执行政治纪律监督的力度,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的六个方面的政治纪律要求,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监督的意见,切实加强推进科学发展、维护保障民生重大政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把贯彻落实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工作规划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

    3、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制定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情况的考评办法,开展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专项检查,保证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以及各自为政、软弱涣散、好人主义等问题。

    4、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常委会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完善领导干部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开展党代表视察、质询、列席党委重要会议、评议常委会工作等活动。

    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防治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的有效办法,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6、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制定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继续把市(州)、省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对市(州)的第二轮巡视,逐步扩大对县(市、区)巡视范围,加强对省直部门、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高等院校、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巡视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

    7、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推进市(州)、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派驻(出)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创新,在农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小组或纪检委员。

    (二)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的实施细则,深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会议试点工作,强化对选人用人重点环节的监督。建立市(州)、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向全委(扩大)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落实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制定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和改进领导干部任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加强对执法和司法权行使的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严格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量权的监管,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巡察、暗访巡察、现场巡察和执法质量评议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制定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工作中协作配合的办法。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实施办法,加强重点疑难案件的督办和协调。重视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等职务犯罪。强化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协作和制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对财政资金和金融的监管。健全和完善财政收支追踪问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体系,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资金的监管。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基金、专项资金、企业改制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4、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外派监事会作用,加强对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严格企业改制重组的审批程序。制定国(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加强对高校管理重点部位的监督。加强对高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源头治腐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和收费、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等重点部位的监控机制。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党员之间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党的纪检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渠道和方法。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抓好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法定形式,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听取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支持和保证政协和民主党派通过提案、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民主评议、参加行风评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对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完善民主协商的程序和通报制度,强化对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督查。开展政协委员与执纪执法部门联合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检查、评议,督促问题解决。

    4、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强化行政监察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规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审计整改结果跟踪检查等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力度,健全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的规定。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和财务收支审计、专项执法监督结合的办法,形成行政监督的合力。

    5、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刑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执行刑罚及民事行政裁判的法律监督。全面施行《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6、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信访信息网络,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信访举报和信息机制,发挥信访举报预警预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各人民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

    7、支持和保证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省的实施办法,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确保舆论监督有效实施。

    五、改进机关作风和行业风气,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加大作风建设力度

    1、改进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作风。以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调查研究之风、艰苦奋斗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思进取、漠视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问题。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文明执纪执法、精简会议文件、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办公楼建设、公务出国(境)、公车配置等规定。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应急不灵、政令不畅、落实不力、作风涣散、效率不高等问题。

    2、改进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深入开展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四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出国(境)考察管理规定,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七项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以及对职工困难漠不关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制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作风建设。

    3、改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农村基层、街道社区干部作风建设。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基层干部,认真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43号)中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基层党员干部“勤廉双述”、诫勉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逐步推行对村干部民主评议和村民询问质询制度。着力解决极少数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刁难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与民争利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确定工作重点,开展执法监察和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问题。完善调价备案制度、价格听证和公示制度、临时价格干预办法,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健全价格审批审核备案行为的监管机制,开展对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和价格的专项检查,落实价格监管责任制。认真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生态建设,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创新环保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全省环保热线和网上环境投诉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强化专项资金监管。规范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征缴、支付、管理和使用,认真解决社会保险欠费、应保未保、申报不实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制定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操作规范,完善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对受托银行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扶贫、救灾、移民、惠农支农补贴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实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制度。建立全省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移民、惠农支农补贴等资金网上实时监管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2、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坚决纠正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指定服务等行为。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和监管责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抓好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教育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监管,大力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招生收费“阳光工程”,基本建立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

    4、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对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档案制度。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大对中标药品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实行医疗器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落实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坚决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5、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建立健全涉农负担收费文件审核、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农民负担监督卡、涉农负担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制、资产台帐管理制、资产转让资源开发招标投标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加重农民负担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农村政策检查、清理、督办、问责工作机制。

    6、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和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执行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及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各项规定,建立评比达标表彰和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报告制度,严格审批管理,对擅自设立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借机谋取私利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7、继续抓好其他纠风工作。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严肃查处变相乱收费行为。制定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具体办法,探索矛盾排查化解、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督查力度,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成果。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四)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政府活动。分期分批对全省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进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将企业和群众关心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行政审批、办事公开、收费规定、公正执法等作为评议的重点内容。创新政风行风评议的方式方法,强化“第三方评估”。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健全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

    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选择若干办案重点推进办案工作。切实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环节、关键岗位腐败案件查处的力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做到有案必查,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严肃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在严厉查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择手段、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干部的不法分子。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的途径和方法,努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氛围。

    (三)提高依纪依法查处案件的水平

    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完善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规定,建立健全案件线索发现、排查、监管机制,严格办案措施报批使用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办案流程、办案文书备案、办案回访等工作制度,严格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加强新形势下案件和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善于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方式和手段,提高查处案件的政治、经济和法纪综合效果。加强办案点建设。增加办案科技含量,加强录音录像、交通通讯、侦查指挥、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科技装备建设,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推进案件协调力建设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落实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健全组织协调制度,规范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案件调查和案件移交各个环节组织协调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工商、财税、海关、金融、证券、电信等部门协作配合制度,构建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推行办案协作区、市县一体化交叉办案等作法,整合基层办案力量。

    (五)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作用

    坚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查找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典型案例信息库,加强预防调查、剖析发案特点和规律,用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全面落实执纪执法机关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发案单位整改情况回告制度,完善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党内通报制度,建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的纠错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市(州)和省直各牵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坚持党委(党组)定期听取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惩防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落实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将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省直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责任,会同协作单位落实好所承担的任务。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政策指导、督促检查、经验总结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综合运用,全方位、多方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工作格局。加强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丰富体系构建的实践、制度和理论成果,提高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水平。

    (四)强化督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督促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推广经验、指导工作。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绩效测评和责任考评机制,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作为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建立健全督查机制,确保本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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