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监督 举报指南 | 网上举报 | 政风行风投诉 
公众互动 领导信箱 | 公众诉求在线沟通  | 在线访谈 | 民意征集 | 网上调查
反腐视点 要闻速递 | 本省信息 | 市县传真 | 外地动态 | 案件聚焦 | 廉政论坛 | 监察学会 |  廉政文化  | 廉政视频 | 警钟长鸣 | 勤廉风采
主要职责
委厅领导
内设机构
派驻机构
机关党建
干部选拔
干部培训
公务员招考
机关荣誉
规划计划
政策法规
廉洁自律
查办案件
纠风工作
宣传教育
监察综合
源头治腐
执法监察
效能监察
巡视工作
研究探讨
重点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 楚天廉政网>>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国家级
湖北省
法律法规常见问题解答
问:     50、我省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如何申诉?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日内依法作出申诉处理决定。[详细]
问:     49、我省规定对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进行调查的案件,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详细]
问:     48、我省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该如何处理?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检举,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关应在自接到投诉、检举之日起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详细]
问:     47、我省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未追究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而未追究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其立案处理,或者依照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处理决定。[详细]
问:     46、我省规定如何对行政执法责任机关追究责任?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机关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详细]
问:     45、我省规定对因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造成国家赔偿后果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违法行政执法行为造成国家赔偿后果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详细]
问:     44、我省规定有哪些情形不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详细]
问:     43、我省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详细]
问:     42、我省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有哪些行为应当从重处理?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执法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详细]
问:     41、我省对行政执法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答:     《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分为......[详细]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7-87135135 管理员E-mail:ctlzw.xjs@163.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邮编:430071